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767,410.93元。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1,595,484.5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483,959.11 元。

  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发展稳定。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下,为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决定实施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拟以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70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8,808,012.6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保持稳定。油墨产品销售量略有增长,但聚氨酯胶粘剂销售量同比下降,PCB电子油墨的单位价格有所下降。从而导致了公司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2.8%。受国内大环境的影响,上半年开工延迟,3月份之前,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和部分地区的销售运输发货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至5月上旬基本恢复正常,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来说影响较大。

  从行业的特性来分析,一般在中国传统的农历春节过后,与彩印软包装印刷相关食品及其他消费品行业的需求会有一定的下降,从而间接传递到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企业,这是软包装行业传统的需求淡季。但今年的情况稍有特殊,一季度国内实施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部分食品销量大增,间接利好食品软包装及相关上游油墨生产企业;至二季度末,公司的生产和订单已恢复正常,且经营利润同比去年略有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约18%,取得了较为可喜的业绩。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公司产品全部在国内销售,没有外销,基本不受国外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二、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导致下游的部分化工原辅材料价格下降,从原材料采购价格来看,采购成本有一定的降低;三、食品软包装与消费品(食品)息息相关,消费品需求增加,间接利好软包装材料供应商。四、公司作为国内率先提倡绿色印刷的软包装材料供应商,多年来坚持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品,技术积累深厚,产品质量稳定,更新迭代较快,能满足客户需求;品牌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具备一定的产品溢价能力。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稳中向好,随着下半年软包装行业传统旺季的到来,预计公司三季度经营业绩将继续有所提升。但由于目前国内疫情尚未完全消除,其影响尚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关注市场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0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    公告编号:2020-04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42)。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45)。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7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8,808,012.6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4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0年9月2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桐乡市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46)。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    公告编号:2020-04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家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反应了2020年1-6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形成决议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发展稳定。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下,为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以树立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良好形象。

  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    公告编号:2020-04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发展稳定。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下,为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决定实施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拟以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7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8,808,012.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767,410.93元。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1,595,484.5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483,959.11元。

  本次公司拟进行半年度现金分红,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半年度现金分红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16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335,249.0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9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719.83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资金8,00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53.74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324.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0年03月3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支出总计 8,000.00 万元,收回理财本金15,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48.60万元,公司未将理财收益转出募集资金帐户,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8,000.00万元。

  2020年1-6月,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公司”)和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4.58万元,实际投入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209.88万元,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14.70万元,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67.20万元。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9,146.2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桐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滕州公司,合并在滕州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桐乡公司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桐乡公司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公司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桐乡公司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将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中拟投入的1343.08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中剩余的7,562.05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桐乡公司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帐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桐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06月30日,桐乡公司及滕州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06月30日,桐乡公司及滕州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8,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8年度置换募投项目资金788.98万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审[2018]1074号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1)将原项目中“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滕州公司,实施地点调整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合并在滕州公司“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 5000 吨 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桐乡公司继续实施。

  (2)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343.08 万元,现调整为“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343.08 万元,其余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滕州新材料的“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二)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将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中拟投入的1343.08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中剩余的7,562.05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两次募投项目变更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相应的同意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并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投产。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投产。

  [注3]: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日

  至2020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对外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

  3、联系电话:0576-84275888,0373-88360999  传真:0576-84275888,

  电子邮箱:aabb3012@qq.com

  4、联系人:曾先生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