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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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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2《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3 《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拟为其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融资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具体事宜以滨海农商行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北方园林90.1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北方园林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北方园林9.89%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部分股东为自然人,不参与北方园林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对北方园林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北方园林为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北方园林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2,206.01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17,844.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56%。

  2、本次担保对象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因受大环境影响资金回笼不及时未能按时履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履约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拟为其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融资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具体事宜以滨海农商行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北方园林90.1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北方园林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北方园林9.89%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部分股东为自然人,不参与北方园林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对北方园林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北方园林为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北方园林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九名董事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6127388X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明大道20号

  法定代表人:王运良

  注册资本:10,09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苗木的培育、栽植和销售(种子除外);保洁环卫;绿化养管及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北方园林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尚未测算完毕,因此列示其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方园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北方园林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北方园林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汤阴县水环境生态修复(改造)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业主”)。中标后,受融资环境和政策变动影响,北方园林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评估后,放弃承接本项目,未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业主以北方园林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其签订项目合同为由,向安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判决北方园林向其支付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

  2019年6月18日,安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北方园林在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汤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000万元。如未按裁决指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本案仲裁费78,052元。裁决结果出具后,北方园林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被驳回。

  因北方园林未按裁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对北方园林及其法人王运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北方园林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北方园林尚未完成支付义务,正在积极解决。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目前,就上述担保事项,北方园林及公司、京蓝生态尚未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京蓝生态为北方园林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持有北方园林 90.1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北方园林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北方园林 9.89%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部分股东为自然人,不参与北方园林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对北方园林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北方园林为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

  北方园林因资金回笼不及时,导致履约能力下降,上述借款存在展期或续贷的可能,公司及京蓝生态存在可能履行连带责任的或有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虽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公司及北方园林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意该笔担保事项。未来董事会根据北方园林情况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努力改善其经营状况,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担保进展,督促北方园林履行还款义务,将本次担保风险降到最小化,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京蓝生态为北方园林向滨海农商行融资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及股东利益。北方园林为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我们认为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提供对应担保或向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其持股比例较低,且部分股东为自然人,不参与北方园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作出的决定。鉴于北方园林目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表现欠佳,本次担保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我们将密切关注本次担保的后续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2,206.01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17,844.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5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7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3%。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8,136.28万元(指逾期未偿还的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已判决诉讼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8,177.76万元。

  七、逾期及诉讼具体情况说明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

  1、(1)2017年11月13日,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后经各方沟通协商,对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但因京蓝沐禾未能在调整后的时间内完成还款义务,京蓝沐禾及公司被申请执行,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决定书,执行金额为7,920.35万元。

  收到执行书后,京蓝沐禾于近日向百瑞信托归还了2,758.0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归还的本金额为5,000万元,目前,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撤诉流程正在审批中。

  (2)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上述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2、(1)2018年1月12日,北方园林与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总额为495.9万元,租赁期36个月。

  2018年1月12日,北方园林与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为5,550万元。

  公司与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担保书》,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笔融资合计本金3,136.28万元尚未归还。启迪桑德租赁就《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到期未付租赁及逾期利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257.40万元。目前,该事项正在协调中,有望近期圆满解决。

  (2)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北方园林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上述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二)逾期原因、后续应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京蓝沐禾、北方园林因业主方未及时结清项目款项,导致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紧张,因此未能如期还款。

  2、目前,京蓝沐禾已与百瑞信托沟通协商,对未来还款计划达成一致;北方园林正在履行还款义务。京蓝沐禾、北方园林将积极应对还款事宜,妥善处理涉诉债务。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督促下属公司加大完工结算、催收清欠的力度;做好资金计划及应急预案,避免逾期债务的发生;积极拓展业务,完善商业模式,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升经营质量,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

  3、本次逾期债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9月2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0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拟为其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融资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具体事宜以滨海农商行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北方园林90.1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北方园林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北方园林9.89%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部分股东为自然人,不参与北方园林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对北方园林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北方园林为公司及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北方园林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9月1日下午5点0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

  传真:010-64740711 -8062

  联系人:田晓楠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月日;有效期限:;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学刚等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及业绩补偿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90.1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控工程”)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11013号),确认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需要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已制定完成业绩补偿方案,应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72,087.85万元。

  具体业绩承诺内容、补偿方式、未实现业绩承诺原因、补偿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3)。

  二、关于业绩补偿方案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61、2020-062。)

  2、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发布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69、2020-070。)

  三、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截至目前,自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已满30日,自公司发出减资债权人通知已满45日,因业绩承诺方不配合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导致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未能如期实施,各补偿义务人亦未以自有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各业绩承诺方超期未履行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四、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已就北控工程、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北方市政(以下简称“被告”)未完成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业绩承诺事宜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截止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保全被告名下的京蓝科技股份及其他部分财产,其余保全工作仍在进行中。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了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目前仍处于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五、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尽管公司已提起诉讼,并已保全补偿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但北控工程、高学刚所持京蓝科技股份在公司申请保全前均已被质押给第三方,且高学刚所持京蓝科技股份已被第三方申请法院冻结。因此,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所持公司股份最终能否被用于补偿,需要司法机关的判决及执行程序予以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能用于补偿,公司将以1元的价格及时进行回购并注销;若不能够用于补偿,补偿义务人应继续以自有现金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对于补偿义务人应赔偿的现金部分,尽管公司已保全其部分财产,但尚不足以覆盖其应补偿的现金总额。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相关案件进展,积极推动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督促补偿义务人配合公司后续回购并注销补偿股份及现金赔偿的工作,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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