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华光新材 股票代码:68837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021,4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铜,白银和铜属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除部分新产品或特色产品外,公司成熟产品销售采用“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方式,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大部分按照主要原材料前一个月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原材料成本的定价依据,由于公司存在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备货,原材料采购时点早于产品结算时点,上述时间差异导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机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定价机制,发行人存在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急剧下跌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存在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协商定价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大部分产品采用“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报告期内该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2.43%、12.12%、13.51%,公司对于部分新产品或特色产品采用协商定价模式,报告期内协商定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4.11%、53.23%、56.50%,该类产品毛利率较高,若未来受下游客户议价能力提升、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协商定价产品价格降低、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存货较大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1,650.36万元、14,295.51万元、15,427.26万元。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产品特点、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决定的,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白银和铜,若白银、铜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公司将可能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同时,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991.64万元、14,069.91万元和15,562.35万元,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含计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16,762.69万元、18,564.09万元和17,605.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22.85万元、-18,841.42万元和-15,012.79万元,公司与供应商主要以现款结算、与客户主要以票据结算,公司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款列报为筹资活动现金流,从而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若未来下游行业主要客户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发生变化,销售回款周期延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大进而发生坏账,应收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兑付货币资金,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铜基钎料和银钎料,从收入结构来看,2017年、2018年、2019年,来自制冷行业收入(包括来自空调及配件、压缩机、制冷阀门、冰箱及配件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2%、78.45%、69.59%,其中来自空调及配件的收入占比最高,报告期内该比例分别为41.87%、42.70%、35.50%,因而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空调行业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行业主要客户2020年一季度业绩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格力电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9.70%,美的集团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86%。公司客户较为集中,且主要为制冷行业客户,短期内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呈现不利变化,若这种不利变化的趋势延续,将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采购意愿、支付能力、结算政策等产生影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客户集中的风险

  从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占比在50%以上,客户较为集中,且主要为制冷行业客户。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占比较为稳定,但若出现公司与主要销售客户发生纠纷致使对方减少或终止从本公司的采购,或对方自身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则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在发行人仁和厂区土地上实施,但该厂区土地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若发行人出现银行借款违约事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与产能增加不同步等风险,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将会大幅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将大幅增长,因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届时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本次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的贡献,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银钎料和铜基钎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钎料行业具有显著的多品规、小批量的特点。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钎料生产企业较多,大多数的钎焊材料生产企业还停留在小规模生产或同质化竞争的状态。公司所处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对公司的议价能力造成影响,不排除部分非核心技术产品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水平。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002.1444万股将于2020年8月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华光新材”,证券代码为“68837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19日

  (三)股票简称:华光新材

  (四)股票代码:6883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021,44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7,978,55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179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78,55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1%,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8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20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发行后总股数为88,000,000股,由此计算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14.77亿元,2018年、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008.06万元、76,741.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7.06万元、5,529.48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Huaguang Advanced Welding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6,6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注册资本:8,8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21日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3幢等

  邮政编码:311107

  联系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电子信箱:bdo@cn-huaguang.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cn-huagua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胡岭

  所属行业:C33 金属制品业

  主营业务: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焊接材料、制冷配件的技术咨询;销售:焊接设备,焊接材料,制冷配件,金属材料,电子浆料,化工制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生产:焊接材料(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电子浆料,化工制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姚家路7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李梅女士。金李梅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62.42%。其中,金李梅直接持有发行人49.67%的股份,并通过通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2.75%的股份。金李梅基本情况如下:

  金李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树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5月任浙江省公共安全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主管;1994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杭州高联特种焊接器材厂销售主管;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副厂长;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华光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孚晶焊料执行董事、经理,通舟投资董事长,铧广投资董事长。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金李梅女士。本次发行后,金李梅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46.82%。其中,金李梅直接持有发行人37.25%的股份,并通过通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9.57%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7人;核心技术人员6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2、监事情况

  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6,6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合计数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及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二)跟投数量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845.8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6.71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79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3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39元/股(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916.00万元。2020年8月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验字[2020]551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1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130,273.5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97,130,273.57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002.97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明细构成如下:

  ■

  注:与招股说明书差异原因系增加手续费中登记机构登记费,上述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3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9,316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000,000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100,00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54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2,540,000股,放弃认购数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36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8,353,683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317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6,317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0556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0]2963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20年上半年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考虑新冠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预计2020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3,091万元至34,839万元,较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下降6.42%至11.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6.12万元至1,917.42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25.86%至32.10%。上述2020年1-6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2054229000066430,截至2020年8月13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召军、何声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向监管机构报备。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陈召军,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执行总经理。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绿城水务(601368)、华信信托、国芯科技等IPO项目,西飞国际(000768)、用友软件(600588)、亿晶光电(600537)、ST金泰(600385)、华数传媒(000156)、江南化工(002226)等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宁波富达(600724)、ST双环(000707)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瑞仪器(30016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上电股份(被合并方)、商业城(600306)等财务顾问项目;主持并完成了协力仪控(832864)、电联股份(834102)、东九重工(837302)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何声焘,保荐代表人、律师,硕士研究生,执行总经理。具有16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先后主持参与了光大证券(601788)定向发行公司债券、九鼎新材(002201)IPO、思可达光伏IPO、浙江远洋IPO、恒润重工(603985)IPO、西飞国际(000768)非公开发行股份暨重大资产重组、宁波富达(600724)重大资产重组、西飞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亿晶光电(600537)非公开发行股份、江南化工(002226)非公开发行股份、海亮股份(002203)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项目;主持并完成了莱奕亭(837594)、东九重工(837302)等近十家新三板公司的挂牌工作。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