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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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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更加市场化”激发创业板新活力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推动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定价、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将进一步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和质量,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

  市场人士表示,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新股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

  一方面,放宽盈利条件要求,设置更为多元、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允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为尚未盈利企业上市留下制度空间;另一方面,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逐步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包容性。相对于过去以盈利为主要考察指标的发行上市体系,本次注册制改革为普通企业设计了三套上市标准,并针对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也设计了相应上市标准,大大提升了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表示。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秦培景分析,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上市条件方面做出较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两套标准扩展成现阶段的五套标准,其中普通企业三套标准;上市门槛基本看齐科创板,更多创新创业型公司能够获得申请注册上市的机会。

  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

  专家称,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创业板改革,总结了2005年以来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历次改革经验以及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充分借鉴科创板先行先试经验,建立了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机制,并结合存量改革特点,构建了差异化的新股发行定价体系。首先,保留直接定价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其次,适当提高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比例,保障网上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再者,提高向公募、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比例,重视中长线资金的报价参考。此外,缩小保荐机构强制跟投范围。

  “总体来看,创业板发行定价改革统筹考虑了增量与存量改革,与科创板纯增量改革形成各有侧重的差异化格局,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板块特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招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夏表示。(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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