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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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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26版)

  2019年1月3日,祝塘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科出具《证明》,确认同意发行人及恒泽科技维持现状并继续使用上述钢棚,且不会对此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强制拆除。

  祝塘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0日出具《证明》,“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及〈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的通知》(澄政发[2018]24号),祝塘镇人民政府等16个镇(街道)集中行使原由江阴市有关部门实施的788项行政处罚权(其中,包括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及强制拆除),自2018年3月15日起正式交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兹确认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我单位辖区内企业,其厂区内建筑物的合规性由本单位管理监督。经查实,该公司位于江阴市祝塘镇新庄路89号的厂区内建有多处主要用于储存生产原料的钢棚,该等钢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筑面积合计14,505.00平方米。鉴于钢棚形成的历史原因,本单位同意该公司维持现状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上述钢棚,本单位不会责令该公司强制拆除上述钢棚,该公司建造并使用钢棚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祝塘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0日出具《证明》,“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及〈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的通知》(澄政发[2018]24号),祝塘镇人民政府等16个镇(街道)集中行使原由江阴市有关部门实施的788项行政处罚权(其中,包括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及强制拆除),自2018年3月15日起正式交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兹确认江苏恒泽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我单位辖区内企业,其厂区内建筑物的合规性由本单位管理监督。经查实,该公司位于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8号的厂区以及该公司位于江阴市祝塘镇富庄路22号的厂区内建有多处主要用于储存生产原料的钢棚,规划建筑面积合计18,748.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合计22,276.11平方米,其中:环西路厂区的钢棚建筑面积合计5,656.00平方米,富庄路厂区的钢棚建筑面积合计16,620.11平方米,累计超出规划面积3,528.11平方米。鉴于钢棚形成的历史原因,本单位同意该公司维持现状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上述钢棚,本单位不会责令该公司强制拆除上述钢棚,该公司建造并使用钢棚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2019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及其女儿戴梦茜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如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强制拆除,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部行政罚款及拆除费用,并补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及恒泽科技上述部分钢结构棚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建筑工程施工手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建筑物存在被拆除的法律风险,发行人存在被没收违规实物资产或违法收入及被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2)36,781.11㎡无法取得不动产产权证的钢棚主要作为仓库使用,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较低;(3)发行人主管部门(祝塘镇人民政府)已书面声明对上述钢棚不予责令强制拆除并免于行政处罚,钢棚被强制拆除的风险较小;(4)即使未来钢棚被强制拆除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发行人在周边寻找替代的物业较为容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补偿发行人及恒泽科技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发行人及恒泽科技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并使用上述钢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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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证7项,具体情况如下:

  ■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1月2日出具《证明》,发行人与恒泽科技均为江阴市国土资源局所管辖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恒泽科技能严格遵守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经查验,发行人与恒泽科技不存在违反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内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10月24日和2020年1月6日出具《证明》,发行人及恒泽科技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况,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或被我局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36,781.11㎡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钢棚以外,相关房产均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合法建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被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35项境内商标,2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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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20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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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8日,东华大学与恒泽科技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东华大学将其持有的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发明专利作价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恒泽科技。

  该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再生涤纶纤维产品及低熔点纤维产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对上述专利应用程度较高,受让取得的上述专利对发行人重要。

  《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恒泽科技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东华大学首期转让费用30万元,最晚不迟于2019年2月28日付清余款70万元。2017年2月20日,恒泽科技向东华大学支付首期转让费用30万元,2019年2月18日,支付尾款70万元。

  恒泽科技委托上海统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和2017年3月3日就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专利权人变更申请。上述专利已于2017年3月底完成专利权人变更登记。

  2017年3月10日,东华大学科研处网站刊登了《专利转让公示》,公示了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专利号、拟转让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23日(共15天),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

  本次专利转让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定价公允,双方签署了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了上述专利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符合《东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可以采用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如成果转让采用协议定价方式,则由转化中心在全校范围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的规定。

  本次专利转让的公示时间晚于专利转让合同的签署日期和专利变更申请日期,但公示内容符合《东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公示内容与《专利权转让合同》内容一致,公示期间亦未收到关于本次转让的异议。

  2017年10月24日,东华大学出具《关于恒泽科技受让东华大学若干专利权的确认说明》,确认:“本次专利转让公示程序晚于专利转让合同签署日期和专利变更申请日期不影响本次专利转让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此外,本次专利转让价格无需再进行无形资产评估以及教育部备案、审批程序,本次专利转让程序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东华大学对恒泽科技受让取得上述专利权的所有权无异议,本次专利转让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专利转让的定价公允,专利转让已有效完成,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公司拥有的生产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公司拥有的其他生产经营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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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戴泽新,实际控制人为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及其女儿戴梦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优彩资源及其子公司、群英投资外,未投资其他公司。因此,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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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以市场价销售给江阴市浩淼针织有限公司涤纶纤维产品,2017年度的销售额为0.24万元,销售占比较小且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主要向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色母粒、向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和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废弃涤纶长丝、PET切片等,均按照市场定价,采购占比较小且采购价格公允。

  上述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无重大不利影响。

  (2)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和津贴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和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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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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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其他

  2018年12月1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泽新以个人银行贷款作为出资来源向公司缴纳增资款800.00万元,后由于款项不符合银行贷款用途,2018年12月13日,公司将该笔款项退还戴泽新,因间隔期间较短,公司未计提利息。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应收、应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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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7月31日、2020年2月20日出具独立意见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发生、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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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戴泽新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0,923.82万股,直接持股比例44.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4.62%和20.15%股份;同时,戴泽新通过群英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47%股份,戴泽新、王雪萍夫妇的女儿戴梦茜通过群英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84%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综上,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及其女儿戴梦茜合计控制公司71.24%股份。因此,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及其女儿戴梦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戴泽新先生及戴梦茜女士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雪萍女士,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系戴泽新先生配偶。1990年3月至1992年5月任江阴市南方经济贸易公司仓库保管员;2001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郓城县江河化纤废旧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2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盐城市新大化纤厂法人代表;2012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子公司恒泽科技综合部主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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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2008]43号公告),以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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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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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总资产呈逐年增长趋势。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较年初增加14,528.88万元,增长19.82%;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较年初增加43,053.21万元,增长49.03%;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较年初增加8,841.95万元,增长6.76%。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3.51%、36.87%和42.68%,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6.49%、63.13%和57.32%。2017年末和2018年末,非流动资产整体呈上升趋势,系公司当年购置土地、新建厂房、机器设备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较2018年有所下降,系公司流动资产增加较大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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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579.34万元、55,976.43万元和56,072.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8.21%、68.42%和85.72%。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较多,公司通过银行长期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导致期末负债总额增加、非流动负债占比上升。2019年末,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部分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非流动负债占比下降。

  (3)偿债能力分析(下转A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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