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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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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垦
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5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垦

  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本次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六十一批)”的中标情况。详见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六十一批)中标的公告》。

  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古田(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61-01)、《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桂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61-02),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1.交易对手方: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3.合同标的: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垦造水田项目。

  4.合同金额:

  (1)《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古田(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5,213.5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4,783.32万元。

  (2)《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桂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343.7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2,125.70万元。

  5.合同工期: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涌泉。

  3.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复垦,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2108房。

  6.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

  (二)兴粤水利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7年,公司未与兴粤水利发生类似交易;2018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2017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批)等71个项目,合计金额为324,138.47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7.72%;2019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2019年度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稔村镇、六祖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七批)等26个项目,合计金额74,595.86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3.73%。

  (四)兴粤水利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需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等。

  2.发包人(兴粤水利)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三)合同金额:

  1.《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古田(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61-01);

  合同金额:暂定为5,213.5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4,783.32万元。

  2.《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桂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61-02);

  合同金额:暂定为2,343.7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2,125.70万元。

  上述2个合同金额合计为7,557.3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合计为6,909.02万元。

  (四)定价依据: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上述合同的施工工期均为: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六)上述合同结算方式均为: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兴粤水利)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兴粤水利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

  1.《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古田(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桂连(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合同,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的中标情况。详见于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中标的公告》。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供水”)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20-0093)。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鲤鱼洲泵站、鲤鱼洲高位水池、检修阀井等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1.交易对手方: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3.合同标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工程。

  4.合同金额:111,550万元。

  5.合同工期:计划为45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谭奇峰。

  (2)注册资本:1,828,700万元。

  (3)经营范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3665(仅限办公用途)。

  (5)成立时间:2017年7月25日。

  2.公司与粤海供水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7年,公司承接了粤海供水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试验段项目,合同金额23,513.22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66%;2018年,公司未与粤海供水发生类似交易;2019年,公司承接了粤海供水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2标、A3标、B2标、B3标项目4个项目,合计金额为563,194.06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28.02%。

  4.粤海供水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需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等。

  2.发包人(粤海供水)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鲤鱼洲泵站、鲤鱼洲高位水池、检修阀井等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三)合同金额:111,550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计划为45个月。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粤海供水)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者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4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粤海供水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租赁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的中标情况,于2019年10月15日披露了该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分别详见于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合同的公告》。

  公司承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项目,合同金额206,837.66万元。根据工程设计,该项目盾构区间需投入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泥水平衡盾构机进行施工。为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结合公司盾构机的配置情况,综合考虑市场和成本费用,公司向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租赁上述盾构机并签订租赁合同。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华隧集团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C-2019-087-SB-2020-014)。租赁内容为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主机及其辅助设备,以完成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施工。

  1.交易对手方: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3.合同标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

  4.合同金额:含税总价16,915.72万元。

  5.租赁期限:暂定为30个月,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公司)实际完工工期为准。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弓毅伟。

  2.注册资本:90,100万元。

  3.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种作业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上述各项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项目投资;建筑技术服务;建筑设备与工艺技术研发;劳务派遣(不含专项审批业务);设备租赁。

  4.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5.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13楼1308室。

  (二)华隧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隧集团发生类似交易。

  (四)华隧集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租方(公司)需按月支付租赁费;合同设备租赁期间,承租方对设备享有用益物权,不得有将合同设备转租、转让、销售、抵押等侵犯出租方所有权的行为等。

  2.出租方(华隧集团)应提供6台完整的合同设备;按规定向承租方提交技术资料;按规定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租赁期间,合同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等。

  (二)租赁内容: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主机及其辅助设备,以完成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施工。

  (三)合同金额:含税总价16,915.72万元。

  合同设备的含税租赁单价按掘进每延米计算:其中:(1)Ф8640含税单价为¥15,600元/延米;(2)Ф4360含税单价为¥5,600元/延米,以上单价包含初装焊接类和可拆卸类刀具、皮带、盾尾刷、通风制冷系统、初装油、首次分体始发使用的临时管线、投保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等费用。

  3台Ф8640泥水盾构总掘进工程量暂定为8243米,3台Ф4360泥水盾构总掘进工程量暂定为7244米。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租赁期限:暂定为30个月,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公司)实际完工工期为准。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

  (六)结算方式: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合同设备根据承租方提供的施工地质条件及要求,由经承租方认可的技术支持方(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设计及制造,出租方对设备的质量和制造工期负责,承租方对提供的本工程地质资料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公司不租赁合同设备或者华隧集团不向公司提供合同设备的,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单台合同设备违约金为租赁合同总价16,915.72万元的10%,即1,691.57万元。

  2.如因该项目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业主原因造成延后接收合同设备,公司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华隧集团设备延后进场时间,以便于华隧集团合理安排设备制造,但延迟接受设备,不能视为公司违约。

  3.如果华隧集团未能及时交货,华隧集团应按以下比例支付迟交货违约金。

  A.单台合同设备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对应合同设备租赁总价的0.1%。

  B.单台合同设备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对应合同设备租赁总价的0.15%。

  C.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对应合同设备租赁总价的0.2%。

  D.在计算迟交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单台合同设备迟交货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设备租赁总价的5%。如果迟交货违约金的总额达到此最高限额,或者延迟交货时间超60天,公司有权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华隧集团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4.如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华隧集团支付款项,公司应按以下比例支付违约金:

  A.单台合同设备的每期租金从迟付款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应付而未付租金的0.1%。

  B.单台合同设备的每期租金从迟付款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应付而未付租金的0.15%。

  C.单台合同设备的每期租金从迟付款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应付而未付租金的0.2%。

  D.在计算迟付款违约金时,迟付款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单台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租赁合同总价的5%。如果迟付款违约金的总额达到此最高限额,或者每期租金迟付款时间超过十二周,华隧集团有权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公司继续支付合同设备租赁款项的义务。公司租赁预付款延迟支付,将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的延期交货。

  5.公司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日期安排合同设备进场,超出6个月后出租方按每套每月收取15万元存放费(每月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出15天按一个月计算)。

  6.如果华隧集团设备因质量问题导致停机维修时间连续超过60天,从设备出现故障的第一天起华隧集团应赔偿承租方误工费用50000元/台/天,至设备修复为止。

  7.双方基于合同发生的违约赔偿,累计赔偿额度不超过本租赁合同总价的10%。

  (九)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履行有利于公司工程施工任务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华隧集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租赁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租赁华隧集团盾构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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