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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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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6%,其中7,150,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有的股份,3,217,500股来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基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3,6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83,8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776%),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小企业基金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16日。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小企业基金减持股份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合伙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合伙企业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中小企业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中小企业基金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中小企业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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