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富阳山水预计由项目公司富阳利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5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376号

  法定代表人:凌士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贰级);建筑材料(除沙石)批发,零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悦江府项目

  股东情况:凌士良持有其89%股权,何文强持有其11%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6,648.68万元,负债总额为38,346.78万元,净资产为48,340.89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1759.02万元,净利润190.28万元;截止 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5,356.79万元,负债总额为34,767.22万元,净资产为50,589.56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849.73万元,净利润157.55万元。

  110. 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03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及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诚建”)合作开发杭州悦江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杭州富阳利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利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60%、20%与20%的股权,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富阳利光拟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富阳诚建预计由项目公司富阳利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03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邵国梁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专营二级)。 销售:建筑材料、建筑五金、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室内外装饰、技术咨询服务(除中介)、物业管理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悦江府项目

  股东情况:邵国梁持有其95%股权,倪建锋持有其5%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685.55万元,负债总额为14,499.69万元,净资产为2,185.86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92.71万元;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78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3,583.51万元,净资产为2,197.03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17万元。

  111. 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4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业”)合作开发杭州上林湖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林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70%与30%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拟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浙江德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浙江德业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夏惟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上林湖项目

  股东情况:夏惟勤持有其78%的股权,夏志勤持有其22%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676.69万元,负债总额为5,232.74万元,净资产为11,443.9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3.47万元;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7,107.13万元,负债总额为5,784.13万元,净资产为11,323.01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0.94万元。

  112. 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8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自在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权益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权益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金地自在城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8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路150号549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272,7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13. 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德信地产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9月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注册资本:339,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浙江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14. 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珏”)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浙江锦珏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裙房301-3室

  法定代表人:车荣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车荣坤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15. 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6.3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星澳”)合作开发杭州花漾里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资隆”)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星澳预计由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调拨不超过人民币6.3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1110室

  法定代表人:黄东良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花漾里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6.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3.1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建”)、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华婺江印月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城建预计由项目公司金华荣德调拨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旭东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壹级),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婺江印月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城建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7. 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3.1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好”)合作开发金华婺江印月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中天美好预计由项目公司金华荣德调拨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城星路69号中天国开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华学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水电安装及维修,酒店管理,养老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婺江印月项目

  股东情况: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楼永良持有其1%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8. 晋中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0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晋中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耀阳”)合作开发太原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时景”)95.82%及4.72%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太平洋时景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晋中耀阳预计由项目公司太平洋时景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06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中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万科商业A5座1504室

  法定代表人:郑圣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太原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自然人李志宇100%持有该公司股权。公司与李志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6,353.37 万元,负债总额为 5,353.37 万元,净资产为1,000.00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 0万元。太原文澜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9. 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3.5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星美凯龙”)、山西景熙置业有限公司及山西鑫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太原并州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星光城”)51%、24%、20%及5%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太原星光城拟按权益比例向公司及上海红星美凯龙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上海红星美凯龙预计由项目公司太原星光城调拨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5幢6613室

  法定代表人:楼超钢

  注册资本:10,3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装潢及施工(凭许可资质经营),水电及设备安装。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太原并州府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7.09%股权,上海钰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94%股权,上海钰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97%股权。公司与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06,5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 1,004,666.00万元,净资产为1,894.00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43,248.00万元,净利润119.00万元; 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26,691.20万元,负债总额为1,024,784.00万元,净资产为1,907.20 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406万元,净利润13.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0. 广西凯南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0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西凯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南投资”)合作开发贵港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置业”)85%及15%的权益比例。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润佳置业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凯南投资预计由项目公司润佳置业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0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凯南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南宁华润中心南写字楼2902号

  法定代表人:卢柏仲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建筑业、交通业、能源业、矿山、水电业、农牧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餐饮业、娱乐业、酒店业、基础设施的投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贵港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广西大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1.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9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建”)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图建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广州丽景湾北区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逸涛”)50%、29%、20%与1%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广东华建预计由项目公司广东逸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1901房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丽景湾北区项目

  股东情况: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2. 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1.7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阳光城万鼎八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园控股”)合作开发广州花都湖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广州利碧时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碧时安”)51%与49%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兰园控股预计由项目平台公司利碧时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1.7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7号1907房之二

  法定代表人:吴东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材批发;钢材零售;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花都湖项目

  股东情况:陈钦持有其78%的股权,刘建斌持有其17%的股权,吴东升持有其5%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3. 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1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祺”)合作成立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城置业”,本公司持股60%控股子公司),并以阳光智城置业为出资代表与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佛山云谷广场项目,三家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合智德”,本公司参股公司)51%、29.4%与19.6%的权益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广东力合智德拟按权益比例向股东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在阳光智城置业调拨项目公司广东力合智德相应富余资金后,珠海恒祺预计由阳光智城置业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345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林俊森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批发和零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佛山云谷广场项目

  股东情况:新余市翔运丰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鹤山市国森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4. 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7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华熙”)合作开发揭阳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光启”)51%与49%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揭阳光启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河源华熙预计由项目公司揭阳光启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7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河源市高新区科六路南边兴业大道东边河源市中光电物业有限公司厂房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赖国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揭阳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945.63万元,负债总额为15,945.63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945.63万元,负债总额为15,945.63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5. 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新川”)合作开发西昌阳光城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锦瑞光”)90%及10%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邛崃新川预计由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玉带街241号

  法定代表人:曾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西昌阳光城文澜府

  股东情况:海南鑫福源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成都川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333.62万元,负债总额为 7426.57万元,净资产为907.0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 -87.94万元;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2,226.81万元,负债总额为64,288.15万元,净资产为7,938.6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575.07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6. 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君颐”)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君颐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94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工业、农业、商业、娱乐业、文化产业、建筑业、物流业、制造业、医疗业、渔业、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的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环保材料、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的批发及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吴群持有其80%股权,余良伟持有其2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7. 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3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榕鑫”)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郑州榕鑫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3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中央公园11号楼29层2902

  法定代表人:林千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建材、通讯器材、电器产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玻璃制品、保温、防腐、防水、隔热、材料、管材、钢材、电线、电缆、轴承。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林千灯、张维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8. 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4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宛耀”)合作开发郑州丽兹公馆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岚光”)60%与40%的股权,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拟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郑州宛耀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郑州宛耀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17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16层16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兹公馆项目

  股东情况:河南省宛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其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9. 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2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博济”)、孙中阳合作开发南阳丽景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博泰恒信”)56%和34.32%、9.68%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南阳博济预计由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2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南阳市卧龙路田源新城A区5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信静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阳丽景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文加持有其70%的股权,信静芬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0. 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崇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唐”)合作开发通州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南通如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如光”)55%和45%的权益,目前项目开发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南通如光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江苏大唐预计由项目公司南通如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34号

  法定代表人:葛兵

  注册资本:5,1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及其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州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0.1057%的股权,季彩群等29名个人持有其19.8943%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深圳海创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创公司”)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5%、35%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0]第0073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深圳海创公司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信托”)提供2.2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物流片区京岭路南侧阳光城花满墅;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5.9568%股权,萍乡鼎科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8396%,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036%股权;

  福州盛世达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均不参与公司经营。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23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华融国际信托提供2.2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福州盛世达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上善置地”)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重庆上善置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4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夏康;

  (五)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熙路198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开发、销售体育设施;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武汉莅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莅光{2020}会审字N108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重庆上善置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重庆上善置地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重庆上善置地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调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额度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