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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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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志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4,2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7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剑律师、钟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116,48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95%。

  3、 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727,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9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5、出席董事:公司董事总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8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张辛易先生、邵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人,分别为:李炳兴先生、王卫红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

  6、出席监事:王芳女士。

  7、列席会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张辛易先生、邵娜女士。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修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6 《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7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投资者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剑律师、钟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潘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潘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

  备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潘凯持有公司股份4,412,576股。根据董监高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潘凯2020年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03,144股。

  2、以2020年8月10日公司总股本311,032,507股为基准,不考虑公司后续可转换债权转股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潘凯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股东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购买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科技”)资产发行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3月7日。减持期间如遇监事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潘凯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承诺:①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中,若取得公司股份时承诺人用于认购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业绩承诺期内,承诺人当年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的100%×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应补偿的股份(若有)-累计已解除限售股份。承诺人每年按上述安排分别计算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并以其各自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其应补偿的股份(若有)。②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承诺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③除按照前述约定解除限售的股份、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锁定及回购的股份外,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其他公司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

  潘凯先生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主体之一,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承诺,瑞杰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400万元、3,900万元。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次年的4 月30日前,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的实际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各方以此确定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净利润差额将按照承诺净利润减去实际净利润计算。

  2、业绩补偿方式安排及业绩补偿的执行程序

  若瑞杰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就净利润差额以股份的形式(下称“补偿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的形式(下称“补偿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每年度的补偿金额及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约定计算及实施:

  1)对于业绩承诺期前两年而言,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净利润差额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合并计算;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之全体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的收购总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2)对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而言,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之全体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的收购总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3)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股份发行价格,该股份数计算结果如有小数,则向上取整。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协助公司通知股份登记机构,将补偿股份转移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下称“补偿股份专户”),进行单独锁定。业绩承诺方自补偿股份转移至补偿股份专户后,不再拥有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该等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4)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则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的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补偿现金汇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或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如在补偿实施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补偿股份数量及补偿现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补偿的实施

  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就补偿股份的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当年度补偿股份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股东大会未通过定向回购议案,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各业绩承诺方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上述锁定于补偿股份专户中的全部补偿股份赠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3个月内,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若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为: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业绩承诺方应先以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目标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即由公司以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需补偿的股份,不足部分则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并汇付至补偿现金专户。

  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前款约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其负责的补偿股份及补偿现金。补偿股份总数及补偿现金总额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为限。

  5、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第3-189号鉴证报告,瑞杰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71.83万元、3,485.76万元、4,408.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45.01万元、3,427.65万元、4,321.41万元,合计数为10,494.07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103.90%。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2018年度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度完成业绩承诺,累计完成业绩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凯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票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减持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4、潘凯先生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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