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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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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化

  股票代码:0008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海油大厦

  邮编:10002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2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或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海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划转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划转协议》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公司、中海炼化:指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山东海化集团: 指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3、山东海化、上市公司: 指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4、潍坊市国资委:指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盐集团:指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6、标的股权:指本次划转的山东海化集团股权

  7、《划转协议》:指《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委员会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

  8、《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海炼化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中海炼化产业结构,促进海化集团产业转型,加快“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大型新型盐化工产业建设。

  2、贯彻国企深化改革及山东省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等改革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海化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地方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具体交易方案

  本次变动前,本公司为山东海化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山东海化集团74.5286%的股权,间接持有山东海化40.34%股权,间接持股数量为361,048,878股。

  本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协议,将所持有的山东海化集团74.5286%股权全部无偿划出,其中无偿划转给潍坊市国资委44.5286%、无偿划转给中盐集团30%。本次划转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山东海化集团的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划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为:《划转协议》需依法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山东海化股票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山东海化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有关划转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被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山东海化证券部,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少飞

  2020年08月12日

  附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少飞

  2020年08月12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化

  股票代码:0008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邮编:10005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或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海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划转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划转协议》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盐集团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控股的中央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中盐集团是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6.69%,超过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

  2.通过中盐集团对山东海化集团的持股,以山东海化集团为业务合作平台,积极发挥央地产业协同效应,结合中盐集团主业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竞争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具体交易方案

  本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协议受让中海炼化无偿划转的山东海化集团30%的股权。本次划转后,本公司持有山东海化集团30%股权,根据本公司权益变动后持有山东海化集团权益折算,在上市公司间接持股数量为108,314,663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划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为:《划转协议》需依法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山东海化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耀强

  2020年08月12日

  七、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有关划转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名单及相关文件;

  (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被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山东海化证券部,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耀强

  2020年08月12日

  附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耀强

  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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