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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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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
开展业务活动拟规范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8月14日消息,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证监会发布的起草说明介绍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明确《管理规定》调整范围。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适用于《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其次,厘清责任边界。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再者,规范展业行为。一是保障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当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二是做好数据隔离,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存储相关业务及客户数据。三是规范收费模式,规定费用支付上限。四是保持业务独立,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示投资者该证券服务由证券公司提供。

  同时,强化内部控制要求。一是要求证券公司事前开展内部评估、制定业务方案,并经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二是事中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控范围。三是事后做好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此外,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包括信息报送要求、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手段、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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