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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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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租赁”)及达实租赁全资子公司昌都市达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达实”)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事项合计金额42,185.3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诉讼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81069XD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磅

  原告二:昌都市达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35381128X5

  住所:西藏昌都市经济开发区C坝区渝兴楼5层A016

  法定代表人:黄天朗

  被告一: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062122070W

  住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大坎村路段(即大坎村加油站旁)

  法定代表人:陶凤英

  被告二:云浮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570159531G

  住所:云浮市市区府前路大坎村委路段(即蓝峡谷体育休闲会所处)

  法定代表人:王茂云

  被告三:四川大行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08457652

  住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601-607(单号)

  法定代表人:董林

  被告四:陶凤英

  被告五:潘敏

  被告六:王茂云

  被告七:李莹

  被告八:董利川

  2. 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8月13日

  3. 诉讼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事实和理由:

  (1)2020年4月30日,因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无力以现金偿还在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欠款,与原告签订了《资产抵债协议书》,约定:a、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欠原告债务金额为141,284,235.33元。b、被告一以其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环市西路266号云浮印象·祥云城住宅11套房产、被告二以其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云祥大道23号云浮印象·中式大院一期别墅34套房产及名下位于云浮市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114号中式大院二期土地作为抵债资产抵偿被告对原告的欠款。各方一致确认全部抵债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被告所欠原告一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和原告二原咨询服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即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2)上述《资产抵债协议书》签订后,被告仅配合原告办理了被告一名下祥云城住宅的网签手续,但原告在办理上述网签手续过程中发现被告二名下的中式大院一期别墅及二期土地已全部被查封。鉴于被告二用以抵债的别墅和土地已被查封,已明显不可能如期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有权依据《资产抵债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解除该部份资产的抵债并立即恢复该部份债务原来状态。

  5.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间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的《资产抵债协议书》(已履行部分除外);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106,568,279.19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自2018年1月7日起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及服务费直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6,568,279.1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7%的标准计算(其中利息标准为6%/年,服务费标准为11%/年),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为人民币41,869,744.88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自2018年1月7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6,568,279.1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7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为人民币48,222,146.33元);

  (5)判令原告就上述债务对依法处置抵押物【被告二名下位于云浮市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114号的土地(面积7375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云府国用(2014)第0009号,被告三名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忠诚路1栋1-6层1号足球场馆(房屋所有权证号:监证0562136)】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就上述债务对依法处置质押股权【被告四、被告五合计持有的被告一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被告六、被告七合计持有的被告二云浮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一、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8)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服务费等。

  (二)案件二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61815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一路达实智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磅

  被告一:云浮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

  2. 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8月13日

  3. 诉讼机构: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4. 事实和理由:

  (1)2015年期间,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了云浮印象·中式大院强、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和云浮印象·祥云城住宅强电施工合同,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2020年4月30日,因被告无力支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资产抵债协议书》,约定:a、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16,860,472.55元。b、被告一以其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云祥大道23号云浮印象·中式大院一期别墅8套、被告二以其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环市西路266号云浮印象·祥云城住宅18套房产作为抵债资产抵偿被告对原告的欠款。c、各方一致确认全部抵债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被告所欠原告原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务即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3)上述《资产抵债协议书》签订后,仅被告二配合原告办理了其名下祥云城住宅的抵债手续,但原告在办理抵债手续过程中发现被告一名下的中式大院一期别墅已全部被查封,从而无法依约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应属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按照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债务(扣除已抵债部分)继续履行剩余债务。

  5.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间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的《资产抵债协议书》(已履行部分除外);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6,768,754.5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直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服务费等。

  上述案情中关于与被告签署《资产抵债协议书》的事项已于前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拟签订以资抵债合同及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司已针对上述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2,18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94%。现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除上述诉讼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如下: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 为避免相关资产被转移,公司依法申请对相关资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包括查封云浮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金额为16,860,472.55元的中式大院一期的8套房产、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祥云城37套房产、云浮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中式大院一期的34套房产及其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1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川大行宏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锦绣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忠诚路专用足球场1栋1-6层1号的房屋,其中,达实租赁为前述工业园土地及专用足球场的抵押权人,上述祥云城37套房产及专用足球场的查封均为首次查封。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有太大冲击,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

  2.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裁决尚有待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医院净化项目签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智慧医疗领域业务的拓展,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一、 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医院净化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久信”)与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净化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正式签署了合同,签约地点为安徽省蚌埠市,合同金额1.215亿元。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1. 公司名称: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徐寅

  3.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业,建筑装饰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楼盘代理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

  6. 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金融中心C栋11层

  7.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净化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2. 合同金额:1.215亿元

  3. 资金来源:政府性非财政资金

  4. 项目实施地点:城南新区姜桥二路与延安路交汇处

  5. 服务内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占地约116514 平方米,建筑面积160962 平方米,其中地上119697 平方米,地下41265 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内镜中心、中心供应、检验中心、手术部、血库、手术部办公区;静配中心、ICU、DSA、产科手术室、NICU、CCU、神外ICU、眼科手术室;透析中心、呼吸科ICU 等科室净化装修及配套设备的设计、施工、拆改,以及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选配、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保、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等内容。

  6. 合同工期:240个日历天(设计共30个日历天,施工210个日历天)。

  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 价款支付:过程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对应产值的80%采取按月支付。

  9. 合同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索赔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达实久信专注于数字化洁净手术部研发及产业化,迄今已为600多家医院,承建6000多间高标准洁净手术部、ICU病房、层流病房。本项目手术室采用外周回收型双通道布局,严格控制术前、术后人员和物品的路线及流向,将医务人员、患者、洁净物品供应的洁净路线与术后的器械、敷料、污物等污染路线区分开;流线路径短捷、运行高效、便于感控管理,能最大限度避免术后交叉感染;手术室加入数字化设计,充分考虑大型手术及未来信息手术的需求;通过整合手术室内设备、信息资源及医院科室资源,使原来的“信息孤岛”变成了无处不在的信息中心,患者关联信息在此得到最佳融合,为提供高效手术服务奠定基础。

  2. 项目中标金额1.2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51%,合同正式签署并实施后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仍存在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 备查文件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净化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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