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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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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CEO、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廖周荣先生为公司CEO、总裁,任职期限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同意选举华淑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选举廖周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简  历

  华淑蕊: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理学博士。华淑蕊女士2001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过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宜宾市国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华淑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周荣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廖周荣先生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

  廖周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提案1进行累计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将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8月14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0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4,131,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9,169,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961,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9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7,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丁潇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3,987,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509%;反对1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08%;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2%。

  2、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122,139,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509%;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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