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5,638,828.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7,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文卫回避表决,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20-053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5,638,828.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7,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吴文奎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54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35,638,828.16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4,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4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了《宁波建工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19年12月5日披露了《宁波建工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以及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宁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方向: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自2018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35,638,828.1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24号】。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5,638,828.16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事务所认为:宁波建工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止2020年7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计划的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同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432,075.48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438,249,900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宁波建工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56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冶勘”)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关联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天日月”)拥有的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交易总额为人民币84,080,000元。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广天日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0,604,328.16元,公司与广天日月及其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相关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冶勘总部办公楼面临征收,为了顺利完成搬迁工作,宁冶勘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关联方广天日月拥有的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作为总部办公楼,交易总额为人民币84,0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零捌万圆整)。交易方广天日月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卫

  注册资本:15,26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6098E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品及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木材、橡胶的批发零售。

  主要股东:广天日月股东均为自然人且持股较为分散,股东持股数量由大到小排序如下:自然人王一丁持有10.65%股份,自然人徐文卫持有5.27%股份,自然人陈建国持有4.08%股份,自然人潘信强持有3.97%股份、自然人孟文华持有3.93%股份等。

  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广天日月主要业务为投资及资产管理,具体为持有工程建设、房地产等企业的股权。截至2019年末,广天日月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1,324,785,038.37元,净资产为553,502,518.75元,营业收入为5,695,966.39元,净利润为913,049,473.62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房产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及地下车位51个,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到期日期为2055年6月3日,土地使用面积3270.79平方米。本次交易大楼共8层,用途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007.03平方米,该大楼室内为精装修,目前空置,另有地下室车位51个,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4,080,000元。

  公司子公司宁冶勘本次购买房产标的产权不存在抵押情况,该房产属于宁波市南部商务新建房产,与其他同时开发的办公用房共用地下室,占有地下室车位51个,该车位产权正在办理中。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银信评估”)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银信评估采用市场法、成本法,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标的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相似的可比参照物,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受让涉及的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381号】,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8,852.03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伍拾贰万零叁佰圆整)。与账面原值比评估增值592.18万元人民币,增值率7.17%,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自然上涨所致导致评估增值。

  同一区域与交易标的类似物业交易情况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

  注:本次交易房产为含绿化独栋建筑,含室内精装修,建成时间较新。

  结合上述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含地下停车位)为人民币8,408.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同意宁冶勘与广天日月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房屋取得的依据及基本情况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办公,土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6月3日,建筑面积为7,007.03平方米。不动产权为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630721号。甲方另分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的宁波南部商务区二期9#地块公共地下室车位51个,该批车位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宁冶勘以7708万元现金购买广天日月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同时以700万元现金购买地下51个车位,本次交易金额合计8408万元。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宁冶勘拥有交易标的100%产权。

  (三)本次交易标的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3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8852.03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伍拾贰万零叁佰元整)。结合上述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为84,08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零捌万元整)。

  (四)本次交易的价款及支付

  1.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次房产交易总金额计人民币84,080,000元(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零捌万元整)。广天日月应向宁冶勘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计人民币50,000,000元;

  甲方应于收到首付款后的30天内向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主管部门递交过户资料(非甲方原因,向后顺延);甲方完成房产过户并交付(非甲方原因,向后顺延),乙方在验收完成后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房屋交易价30,000,000元;

  甲方完成51个地下车位的权证登记并过户给乙方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价余款计人民币4,080,000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或交房手续的,逾期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六)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及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产及地下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在向乙方进行房产交付前没有对该房屋及(或)土地使用权做过任何抵押,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之情形。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出售等产权登记而引起的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契税、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及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宁冶勘总部办公大楼面临规划拆迁,需要寻找位置合理,价格适中、配套方便的新办公地,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位于宁波市南部商务区核心地段,办公配套较为齐全且目前空置,能够及时满足宁冶勘总部搬迁及办公需要。同时,标的房产临近宁波轨道交通三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点,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良好,有较好的保值增值预期。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卫回避表决。

  (二)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视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文奎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冶勘本次拟购买的位于宁波市南部商务区相关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宁冶勘硬件建设,能够较好满足总部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事项能够满足该控股子公司总部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本次拟购买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替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广天日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0,604,328.16元,公司与广天日月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6、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受让涉及的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号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