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8月13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保证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克平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2020年1月20日—2021年1月19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总资产2,269,169.93万元,总负债1,085,490.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9,584.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2,840.25万元,净资产966,455.74 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86,721.77万元,净利润69,142.23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80,950.44万元,总负债1,085,498.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51,561.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7,025.87万元,净资产982,215.58 万元。2020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236,943.05万元,净利润15,759.84万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0.9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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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
最高保证余额: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约19亿。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认为鉴于阳光集团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程序合法,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9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