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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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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各自领域内的丰富经验与资源优势,进一步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第一条乙方将甲方视为重要客户、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及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各类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甲方将乙方视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及符合甲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愿意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二)合作内容

  在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范围内,双方的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第三条全面战略合作

  双方重点围绕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板块开展业务合作,围绕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资金、结算、物流等业务场景,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利用多样化的结算及融资产品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四条结算及资金增值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资金归集服务。乙方通过活期盈等产品为甲方归集资金提供增值服务。对于甲方大额资金增值需求,乙方可定制专门的存款或理财计划。

  第五条投资银行业务

  乙方将就债务融资工具、并购贷款等业务与甲方展开深入合作,为甲方的境内外发债融资提供服务。

  第六条贸易金融业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本外币项下涵盖进出口结算、保理、保函、国内信用证等集结算、支付及融资等一体化的贸易金融服务。并可根据甲方需求,定制化提供包含线上及线下模式的供应链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如阳光融e链、保理等。

  第七条托管业务

  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托管业务合作;甲方下属公司管理发行的公募、私募基金产品,专户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托管行。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产品托管服务。

  第八条跨境投融资业务

  乙方应依托其海外分支机构、自贸区分行等国际业务平台,为甲方及其境外子公司提供海外账户、海外贷款、资产托管等服务。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合作。

  第九条金融产品创新

  甲乙双方应在金融产品开发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金融产品。

  第十条个人金融服务

  乙方应利用自身产品优势,为甲方员工提供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代发、员工信用卡办理、员工消费分期业务等。

  第十一条养老金服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量身定制养老金产品,为甲方的养老金及福利管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乙方应通过企业年金、薪酬延付、福利管理等多项产品和服务提高甲方员工福利感知度,助力甲方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信息资讯共享

  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信息科技优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且满足各自风控要求的前提下,形成信息资讯共享交流机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可为甲方的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资讯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内部制度、流程,并经甲方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甲方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讯服务。

  第十三条党建共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党建共建融合创新,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党团的建设工作,培养专业化党建人才队伍,强化基层党建基础,助推党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甲乙双方结合基础党建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共享基础党建经验做法;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党建基础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学习教育、党建活动、志愿帮扶等领域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可根据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约束下,针对其他具体工作开展党建共建合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光大银行的持续稳定合作,对公司整合战略资源、优化筹资结构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涉及的具体金融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若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2、相关正式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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