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2020)苏01执7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以下简称 “申请执行人”)与宏图高科等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公证文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
二、本次执行的进展情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正在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推动下有序进行。为保证相关案件一揽子得到解决,切实化解金融风险,对本案抵押、质押的财产暂不宜立即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2020)苏01执726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