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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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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8月1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其中一期为绿色新材料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建设年产204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产品生产线;二期为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新材料进出口集散中心项目,计划投资6.5亿元,预计在2024年前实施(开工建设),扩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产能规模、新增聚氨酯或其他建材类产品(具体以政策允许及最终规划为准),以及配套的生产办公设施等。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年产204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产品生产线。二期扩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产能规模、新增聚氨酯或其他建材类产品(具体以政策允许及最终规划为准),以及配套的生产办公设施等。

  3、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绿色新材料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计划用地80亩,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年产值4亿元,税收贡献4000万元;二期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新材料进出口集散中心项目计划在2024年前实施,投资6.5亿元,增加用地100亩,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增加产值5亿元,增加税收贡献6000万元/年,带动本地就业200-300人。

  (二)选址和供地

  1、本项目选址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嘉洋路西沿线北侧,规划用地约180亩(分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8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100亩,预留至2022年12月31日,保证乙方项目二期用地。),甲方实际交付面积以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及平面布局图等资料,两期供地均经节地评价后,以节地评价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2、本项目用地需在项目取得政府立项、环评、安评、节能评全部批复文件后,按土地现状由乙方与土地权属单位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62年),并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3、项目用地清表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协助,如土地清表过程中出现房屋拆迁赔偿、苗木赔偿,或影响乙方正常清表工作的事宜,由甲方负责。

  4、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海南省招商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海南省和洋浦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招商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自签署本《协议》后3年内(即2023年6月30日前),应实现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指标分别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200万元/亩、300万元/亩和30万元/亩。

  (三)工艺、设备和环保要求

  1、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本行业先进的制造技术和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具体要求以开发区审批为准,甲方在过程中给予指导帮助并协助乙方办理审批。

  2、本项目须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体要求以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为准。

  3、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海南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项目不另行新建蒸汽锅炉,建成投产后统一使用园区集中供热热源,价格以供热企业市场价为准。

  5、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执行;如国家调整排放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不高于洋浦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吨标煤/万元)。

  (四)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1、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项目公司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浦管规【2019】1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并派专人跟踪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本项目红线边界外的道路、污水、雨水接驳工程由甲方负责铺设至红线边界,乙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连接;红线边界外的通自来水、通电、通讯工程、公用管廊、天然气、蒸汽等配套工程由甲方协调供应企业依法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路、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及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建设,甲方予以协助。

  4、本项目应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洋浦本地居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用工总人数的30%,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按《洋浦经济开发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暂行办法》(浦管办〔2012〕68号)执行。

  5、本项目生产经营期间的进口来料加工、半成品和成品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等经营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甲方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五)项目推进计划

  1、项目以签署本协议为时间节点基准;签约后双方组建本项目工作组,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2、乙方一期项目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报批、报建等各类开工前置手续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产量和产值、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督促工程建设投产进度。

  (六)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

  1、项目需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一期项目在 2021年6月30日前未能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用地并取消二期项目的土地预留。

  2、如乙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开工建设二期项目,甲方有权将预留二期项目用地规划他用。

  3、本项目乙方如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下属土地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本项目及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和性质的;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将土地抵押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的。

  4、因甲方原因,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一期项目用地,或施工所需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临时供电未能到位,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并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和投产的,经甲方认可,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节点可顺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或处置: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除本协议,追偿由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等:

  (1)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给予本项目优惠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兑现相关扶持基金的;

  (2)甲方在乙方基建过程中,无故对乙方进行停工、处罚等造成损失的;

  (3)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6、若项目投产后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牵头组织引进新的投资主体进行重组,避免项目倒闭,让土地和资产等资源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7、签约各方应密切合作,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8、本协议生效后,签约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按不可抗力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七)其他事项

  1、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尽快开展项目后期手续实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监督或追究有关违约责任的权利。

  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应由乙方享有、行使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在乙方为建设运营本项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即由该项目公司承继,成立之日前由乙方享有、行使和承担。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省西北部,地处泛北部湾中心区域,是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首批绿色园区。公司此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旨在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在区位条件、港口物流、政策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该项目亦能充分调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优势地位,完善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打通华南地区现有区位空间格局,共同释放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此外,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乙方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生产经营期间的进口来料加工、半成口和成品出口等经营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甲方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优惠及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该项目用地需在项目取得政府立项、环评、安评、节能评全部批复文件后,方可由公司与土地权属单位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可能存在转让不成功或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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