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持有本公司195,582,5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1%)的股东金投锦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1,531,9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9,609,97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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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金投锦众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1,531,9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9,609,97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造成)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金投锦众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投锦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