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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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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36版)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公司股东户数为44,037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

  注:由于疫情原因,ALPHA HOLDIN VENTURES LIMITED和NEW FORTUNEINTERNATIONAL GROUP LTD.股东账户开立暂未完成,股份登记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股东账户开立目前正在加紧进行中。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5.57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量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量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包销股份数量为71,450股,包销比例为0.18%。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2,280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7-86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

  ■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1.52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募集资金净额:56,185.94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30元(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68元(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273号”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意向书附录、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0年1-6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53,250.91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2.81%,资产规模平稳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641.27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9.21%,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所致。公司负债总额为69,609.64万元,较2019年末下降3.96%,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支付采购款较多所致。

  (二)经营成果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87,230.09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5.43%,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公司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08.34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A、汇率变动影响较大。2020年一季度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较去年同期显著上升,导致汇兑收益较同期上升较大;B、由于疫情因素,公司无法参加展会,海外差旅费用、参展费用同比下降;C、2019年下半年公司偿还部分短期借款,导致2020年上半年利息支出较同期减少。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1.29万元,2019年同期为-2,436.70万元,主要系支付采购款的较多所致;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0.86万元,2019年同期为-1,307.12万元,主要系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2019年同期有所上升所致;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47.53万元,较2019年同期为上升444.74%,主要系2020年一季度公司银行借款规模有所上升所致。

  三、2020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基本保持一致。故发行人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甲方)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辉、季晨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王志辉、季晨翔

  联系人:王志辉、季晨翔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国金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20年6月30日

  会合01表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 并 利 润 表

  2020年1-6月

  会合02表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20年1-6月

  会合03表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20年6月30日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20年1-6月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20年1-6月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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