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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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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所述减持计划已届满,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监事季俊生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刘志鸿先生、季俊生先生、张立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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