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普通股1,280,117,123股,东方股份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35,000,000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A股和H股普通股2,148,793,436股。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463,910,5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1%。
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15,069,488股(含本次),占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5.0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8%。
近日,本公司接到东方股份通知,获悉其对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持股数量为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合计数。
本次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如本次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