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156,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9号)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4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33,333,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333,4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赖冬花共9名公司股东。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8,156,1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72%,将于2020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33,4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3,333,4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0,000,000股。

  2018年5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登记工作,向2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4,596,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333,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263,000股。

  2018年8月,公司股东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宣城富国银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89名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1,843,854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仍为134,596,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5,177,2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9,419,146股。

  2019年5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换届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志勇和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朱坤等29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34,596,400股减少至134,38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177,2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208,146股。

  2019年7月,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工作,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420,8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仍为134,38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5,598,0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8,787,346股。

  2020年3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沈定由等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34,385,400减少至134,378,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598,0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780,146股。

  2020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工作,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312,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仍为134,378,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65,910,0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68,468,14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赖冬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赖国贵、赖国强、赖民杰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赖民杰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二)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以下同);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承诺: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公司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发行人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风动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春风动力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156,1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7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其中2名为法人股东,7名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