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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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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杨华勇(召集人)、刘翰林、傅利泉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玉利(召集人)、刘翰林、张兴明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计委员会:刘翰林(召集人)、杨华勇、陈爱玲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战略委员会:傅利泉(召集人)、张玉利、吴军、张兴明、朱江明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傅利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兴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陈雨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江小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李智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吴坚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051737;邮箱:zqsw@dahuatech.com。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徐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许志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应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朱建堂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赵宇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志成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志成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楼琼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楼琼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楼琼宇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051737;邮箱:zqsw@dahuatech.com。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人员简历

  1、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18年被安防协会续聘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先后荣获“致敬改革开放40年·中国安防卓越人物奖“、“十大风云浙商”、“浙江省劳动模范”、“改革开放四十年浙江工业创新发展四十人”、“工信经济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时代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平安中国、匠心铸盾”杰出贡献奖、全球安防贡献奖、安防十大领军人物和福布斯上市公司最佳CEO等殊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50,88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兴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最近5年历任公司副总裁、研发中心总经理、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兼研发中心总裁、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兴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2,89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运营总监、总经理、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荣获杭州市2003-2004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77,49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爱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262,813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配偶。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雨庆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海外销售中心总经理、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雨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35,95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小来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公司国内营销中心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李智杰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5 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代表处交付与服务部长、国家交付代表、地区部交付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交付与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交付与服务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智杰持有公司股份1,6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坚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最近5年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2007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9,33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吴云龙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被中国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任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保安协会副会长、专家、技防专委会主任;杭州市保安协会副会长、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特聘教授。最近5年历任公司副总裁、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2,28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徐巧芬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总监;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7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财务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巧芬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许志成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历任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内审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应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历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应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89,25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朱建堂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历任公司研发产品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建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0,22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赵宇宁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区域销售经理、国家总经理、地区部销售副总裁、地区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宇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楼琼宇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楼琼宇持有本公司股份111,15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发出,于2020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宋卯元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宋卯元女士简历:

  宋卯元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秘书。宋卯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11,456,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46,2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213,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股份86,496,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傅利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9,457,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49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5%。

  1.02选举吴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4,29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333,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93%。

  1.03选举张兴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4,294,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333,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93%。

  1.04选举朱江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4,32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36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63%。

  1.05选举陈爱玲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8,97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4,015,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杨华勇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11,436,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475,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

  2.02选举刘翰林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145,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

  2.03选举张玉利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11,436,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475,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863,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51%;反对27,593,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903,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92%;反对27,593,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452,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49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452,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49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452,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49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863,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51%;反对538,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27,054,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903,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92%;反对538,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8%;弃权27,054,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7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宋卯元女士、左鹏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宋卯元女士、左鹏飞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宋卯元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秘书。宋卯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左鹏飞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人力资源员工关系总监、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左鹏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微芯”)100%股权转让给杭州淦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淦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丰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姚市阳明智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大宇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和宇、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知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华图微芯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1,200万元(占股权转让款的5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图微芯于2020年8月11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进交易对方第二期、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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