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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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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通嘉博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255,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8.4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南通嘉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嘉博”)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通印象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嘉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渤海银行南通分行”)借款3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中南新世界”)质押其持有的南通嘉博10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

  2、为潍坊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潍坊锦琴”)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锦琴以公允价值47,200万元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信托”)转让其持有的潍坊珑悦项目收益权,期限18个月,到期后按约定公允价值回购。南通中南新世界质押其持有的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常州武进区编号JWJ202006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47,2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地铁昱瑞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嘉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8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门市常乐镇常青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平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

  股东情况:南通中南新世界持有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潍坊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注册地点: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月河路3177号高新技术产业园孵化器15楼1520房间

  法定代表人:孔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南通嘉博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渤海银行南通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渤海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保证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渤海银行南通分行实现担保利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南通嘉博应向渤海银行南通分行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潍坊锦琴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平安信托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平安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7,200万元。

  (3)保证范围:全部主债务,因潍坊锦琴未履行义务、责任而给平安信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应付平安信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55,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8.4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3.77%;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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