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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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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3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2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鲍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鲍杰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鲍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鲍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鲍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鲍杰先生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鲍杰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公司对鲍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的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3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化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林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城镇化公司将不再持有横林公司的股权,故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横林公司的3,017.46万元股东债权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为横林公司提供上述约3,017.46万元(本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股东债权款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财务资助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3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化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以2,960万元的价格将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林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辰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迈置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横林公司的债权款合计约2,367.46万元,同时,因经营需要,预计城镇化公司需在横林公司股权过户前向其提供借款650万元,用于横林公司支付工程款等费用。以上两项借款合计约3,017.46万元(以下简称“股东债权款”),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城镇化公司将不再持有横林公司的股权,故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横林公司的股东债权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协议转让条件要求,截至目前,横林公司尚欠公司及其关联方债权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367.46万元,对应利息按照年利率8%自2020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日。公司向横林公司提供的650万元新增借款,对应利息按照年利率8%自新增借款实际发生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辰迈置业与横林公司作为股东债权款的共同债务人,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向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辰迈置业控股股东苏州启策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股东债权款及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股东债权款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期间如股东债权款发生违约情形,则由苏州启策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横林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

  住所:武进区横林镇国际地板城A11幢119号

  法定代表人:吴学锋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为:城镇化公司持股100%。

  横林公司是嘉凯城集团开发横林城市客厅项目的项目主体公司,横林城市客厅是综合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产项目,位于常州市横林镇横林大道南、顺通路以东,项目建设用地为31.86亩;经营总体定位是拟打造成横林镇的商业中心。

  横林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日,初始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城镇化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20)第010365号),横林公司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434号资产评估报告,横林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5,394,611.49元,评估价值28,193,611.81元,评估增值2,799,000.32元,增值率为11.02%。

  截止目前,公司除了对横林公司已提供的2,367.46万元以及后续预计提供的650万元股东借款外,不存在与横林公司其他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经查询,横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辰迈置业控股股东苏州启策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股东债权款及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股东债权款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期间如股东债权款发生违约情形,则由苏州启策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20年7月31日,苏州启策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4.35亿元,净资产4.3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横林公司提供约3,017.46万元(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股东债权款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对外财务资助,系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结算利息,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横林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控制资金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约3,017.46万元对外财务资助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利息定价合理,同时公司采取了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7.69亿元(不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等情形。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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