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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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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因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提交民事诉讼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本次案件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本案律师转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68号】,广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1,800元,由原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最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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