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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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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8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逐项研究讨论及认真落实。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20年9月12日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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