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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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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7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董事张业授权董事赵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根据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临港亚诺化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97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对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7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现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2020 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

  (二)2020年度预计增加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

  名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注册资本:89,042,8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开发区阿里山大街19号

  主营业务: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乙酰丙酸、3—羟基吡啶、烟酸、烟酰胺的生产及销售(有效期至2020年9月14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甲基磺酸、3-氨基吡啶、4-氨基吡啶、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吡啶、4-氯苯胺、亚磷酸(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批发(以上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3月22日);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12,661,955.34元,净资产485,037,490.05元,营业收入292,461,007.49元,净利润339,315,561.02元。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

  关联人(二)

  名称: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进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大道(纬二路)7-1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硫酸新霉素(原料药、兽用)、食品添加剂(烟酰胺、烟酸)、饲料添加剂(烟酰胺、烟酸)、医药中间体、烟酸乙酯、氯沙坦钾、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污水处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动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人(三)

  名称: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盼芹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1512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危险品按许可证批准范围经营)、化工设备、仪器仪表、生化试剂、生化分析设备、五金、机电产品、陶瓷制品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法律规定需专项审批的,未批准前不得经营)。

  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公司长期合作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7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临港亚诺化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97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6月17日,公司通过重大资产购买取得了临港亚诺化工的控股权,并将临港亚诺化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临港亚诺化工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参与表决,会议最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业务相关事宜,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方能签署该担保事项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4、注册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张仲景路7号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MNO)、3-氰基吡啶、硫酸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2.3-二氯吡啶、2-氰基吡啶、2-氯-3-氰基吡啶、2-氯烟酸、2-氯-3-氨基吡啶、2-氯-4-氨基吡啶、2-(2-氨乙基)吡啶、4-溴吡啶盐酸盐、烟酸、饲料添加剂(烟酸)、3-氨基吡啶、4-氨基吡啶、乙酰丙酸乙酯,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污水处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动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7、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保证的主债权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0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6日期间因贷款人与借款人方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等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玖仟柒佰元整(¥97,000,000.00)。即上述贷款总余额不能超过该最高额度。

  (2)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贷款人与借款人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合同文本、单独签订的借款借据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3)在上述期间的任一时点,借款人在经贷款人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连续地在贷款人处取得贷款。保证人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取得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单笔借款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的终止日。

  (4)在上述(1)款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1)、(4)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对于在上述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临港亚诺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以上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日常购买材料,符合临港亚诺化工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目前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7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提案

  1.00 审议《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8月26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6日(其间交易日的9:00-11:00或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00)

  7、传真登记号码:0931-8427597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931-8439763

  传 真:0931-84275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

  邮政编码:730000

  邮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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