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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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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年7月13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拍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能公司”)参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公开拍卖,以竞拍海王星仓储有限公司(Neptune Storage Limited)(以下简称“海王星公司”)持有的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虎石化公司”)30%股权。

  2020年7月14日,华昊能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6,583.202万元竞得了海王星公司在小虎石化公司持有的30%股权,取得了《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拍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二、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1日,华昊能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出具的(2017)粤01执39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买受人华昊能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6,583.202万元竞得了海王星公司在小虎石化公司持有的30%股权,并已将上述竞买款项全额交至法院。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海王星公司在小虎石化公司持有的30%股权(出资额为4725万元)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海王星公司持有的小虎石化公司30%股权变更登记为买受人华昊能公司持有,该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的进展情况,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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