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0,145,257.22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以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万计算,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2,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生产制备低成本化、产品品种多样化和装备设计自主化等方面持续努力,产品在高纯晶硅制造热场系统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深化,致力于为高温领域结构材料、功能材料提供全套解决方案,打造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业化平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8,51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实现营业利润8,68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5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
公司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生产情况
由于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但由于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均不在主要疫区湖北,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根据上年度销售情况,结合上下游供需变动情况,对本年度市场状况做出预判,并在年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制定各月的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
2、市场情况
随着度电成本的不断降低,下游主营光伏领域市场需求增长的确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测性不断提高。尽管受全球疫情影响,从二季度开始全球光伏电站安装的增速有所放缓,导致光伏组件和光伏系统价格有所调整,但管理层认为全球市场对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的需求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短期内的需求波动随着各国复工复产的推进将持续向好改善。从更长远的视角而言,每一次光伏度电成本的下降都是有利于推动全球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公司服务的硅棒硅片生产环节,随着166mm、210mm、182mm等更大尺寸规格硅片的陆续推出,客户对大尺寸规格晶硅生长热场的需求旺盛。为持续满足下游客户朝着大尺寸、低成本、高纯度方向发展的新要求,公司将持续加大大尺寸规格热场产品和系统的开发与市场推广力度。
随着国内半导体产业链的不断成熟,下游半导体领域市场对高纯度、高性能、大尺寸晶硅生长热场的需求保持持续增长。考虑到后续国内半导体领域自给率需要不断提高以及需要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的情形,更多的国内客户开始加快供应链多元化与本地化的相关工作。公司也将抓住机遇,加大在半导体领域的市场开发力度,加快提高对国产大硅片领域的业务保障能力。
公司产品在其他高温热处理领域也取得了下游客户更多的认可,材料和产品在高温、高压、高速等严苛应用环境下体现出了良好稳定的性能优势,为客户降低成本、提升工艺水平奠定了基础,相关应用市场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
3、研发情况
(1)研发投入
2020年上半年,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对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完善升级的同时,继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持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630.28万元,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公司按拥有研发人员3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2%。
(2)研发平台建设
公司目前拥有“C/C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湖南省热场复合材料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研发平台,公司依托平台的先进实验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开展各项研发活动,并对研发成果及时进行分析评测,保障了研发项目的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碳化硅涂层制备工艺技术,在大尺寸碳/碳复合材料坩埚托制备技术中取得重要技术突破,成功开发了32英寸热场用碳/碳复合材料坩埚托新产品,并逐步实现批量生产及应用。
4、企业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朝着规范化发展方向,拓宽人才吸引渠道,优化系统提高效率,优化人才晋升机制,优化人才梯队,为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内控业务流程、定期梳理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管理控制要件的规范化,在完善考核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深入推进,促进内控制度与日常管理更加紧密的结合,不断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3,516,471.5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145,257.22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00,862,235.9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4,619,846.69元,其中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210,007.1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2020年4月29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签订;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签订。公司签署的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1,861,188.64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728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实际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861,188.64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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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和6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2020-007)。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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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投资金额:38,077.68万元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二期项目已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技术风险;本项目的建设虽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后续根据项目进度还需要取得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727,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7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865,272,075.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43,762,075.47元。截至到2020年07月31日,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963,838.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1,861,188.64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应对市场对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迅速增长的需求,公司计划在前期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购置设备、增加部分基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项目旨在建成新增产能350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生产线,项目拟投资约38,077.68万元,项目预计建设期为1年。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2、项目实施主体: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与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同
4、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拟投资约38,077.68万元在益阳市高新区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50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产能规模。
5、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项目总投资额为38,077.6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超募资金。
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为38,077.68万元,其中:土建工程5,789.4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14,401.5万元,设备安装费5,365.6万元,其他费用7,516.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4.91万元,各项费用为预算费用;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具体投资概算初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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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7、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1)增加产能规模,积极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进入2020年,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新增产能和原有设备的热场升级和替换同时并存,导致市场对于碳基复合材料的需求不断扩大。根据现有订单测算,公司现有产能(包括募投产能)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急需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能够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新产品产业化能力,可以应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实践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提升工程化制备能力,加强工艺技术创新力度,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积极开拓全球市场,加速高性能热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持续巩固和加强在光伏应用领域的优势地位。启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规模,是公司持续巩固和加强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的有效手段,可以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应用前景广阔
新材料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推广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密不可分,加快发展新材料,对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年版)》等一系列支持新材料行业发展的政策,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公司的产品主要解决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瓶颈,提升关键战略材料的保障能力,随着上述产业政策的逐步实施及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公司的产品面临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2)下游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旺盛
1)光伏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带动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加速发展
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到120GW,创历史新高。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新兴市场拉动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光伏产业在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驱动下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年平均装机增长率75%。2019年全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1GW,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204.3GW,全国光伏发电量2,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到2025年,预计我国光伏总装机规模达到7.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装机的24%;到2035年,预计我国光伏总装机规模达到30亿千瓦时,占全国总装机的49%;到2050年,预计我国光伏将成为中国的第一大电源,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50亿千瓦时,占全国总装机的59%,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碳基复合材料相较于石墨材料,在光伏热场系统的应用中拥有诸多性能优势及性价比优势。随着光伏产业升级、降成本的进程不断推进,预计碳基复合材料将替代石墨材料,成为光伏产业热场系统的主要材料,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
2)半导体行业发展迅速,对碳基复合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长
目前,中国半导体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程度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在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大规模引进、消化、吸收以及产业的重点建设后,中国已成为全球半导体最大的市场。2017年到2020年,预计全球新增半导体生产线62条,其中26条位于中国大陆,占比达42%。
硅是目前最重要的半导体材料,全球95%以上的半导体芯片和器件是用硅片作为基底功能材料而生产出来的,通过对硅片进行光刻、离子注入等手段,可以制成集成电路和各种半导体器件,其中,硅片占晶圆制造材料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30%。
碳基复合材料的强度远大于石墨,其尺寸稳定性好,耐冲击、抗热震性能好,其综合机械性能优于石墨。碳基复合材料热场产品与传统石墨产品比较,具有以下突出优点:1)可以大幅度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减少更换部件的次数,从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维修成本;2)与传统石墨产品相比,可以做得更薄,从而可以利用现有设备生产尺寸更长、直径更大的单晶产品,节约新设备投资费用;3)由于其抗震性能好,在反复高温热震下不易产生裂纹,从而避免了温场的变化;4)传统石墨热场产品成型困难,而碳基复合材料结构可控,在大直径单晶炉热场系统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
目前,国外拉制大直径的产品时,多采用碳基复合材料热场产品。随着国内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大直径硅单晶产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加,所要求的坩埚、外部加热器、保温筒的直径也不断增大,国内碳基复合材料在半导体领域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公司研发实力雄厚,可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一直专注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公司经过研发团队的不断创新,具备了碳纤维预制体三维编织技术、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关键装备设计开发技术、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设计、规模化制造等多学科核心技术及全产业链能力,整体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拥有65项专利(其中31项发明专利)、2项国家重点产品,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2项,获得湖南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专利二等奖3项,并牵头制定了5项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业地位突出。
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多学科核心技术及全产业链能力使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也能够保障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投产。
(四)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建设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项目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行业竞争环境复杂多变。未来若众多同类产品企业能够快速崛起并且展开低价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快速抢占下游应用客户,该项目的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将无法实现快速增长,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技术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在未来的企业经营中,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持续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将面临产品竞争力和客户认知度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其他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虽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后续根据项目进度还需要取得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审批程序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产能扩建项目二期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持续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博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目前不涉及调整项目和数据。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员工总数326人的15.03%,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金博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40.0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108.3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36.9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7.36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41.0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2.6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43.16%。
截止目前,公司上市尚未满120个交易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此外,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在设置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可以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并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40.00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金博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金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