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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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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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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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优质高效稳步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坚定发展信心,加强内部管理,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在做好供热服务保障的同时,在安全环保、运营管控、重点项目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完成售电量20,153万kwh,同比减少4,018万kwh。主要是一季度受暖冬影响,外部热需求下滑严重,电厂改变运行方式,减少运行机组数量,发电、上网电量同比降低。
完成售汽量27.8万吨,同比减少16.8万吨,主要原因是与同期相比,一季度气温较高,工商业热负荷需求低,销售量下降。
期末收费面积1,687万㎡,同比增加15.4万㎡。
高温水销售量25.6万吉焦,同比增加0.4万吉焦。
报告期实现主营收入42,741万元,同比减少5,30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85万元 ,同比减少443万元。
2、上半年重点工作回顾
(1)克服不利影响,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
面对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整计划和方案,着力夯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对项目建设的全程可控力。组织考察调研,吸收采纳成熟的先进技术,确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提升公司固投项目的技术水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为完成全年固投计划,努力将各工程项目打造成安全、优质、高效的精品工程奠定了基础。
(2)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按需生产、以产定量、以量促销”的生产理念进行运行方式调整,在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推进淡季用工用人制度改革,有效控制人力成本。进行煤种混配试验,合理调整燃煤品种;采取市场时机采购、淡季储煤等方式降低燃煤成本。加强检修项目审批,有效控制检修费用。
(3)落实安全环保管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依法依规经营。
公司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人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一起抓。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现场监督能力、要害管控能力、安全综合管理能力等在高压势态下稳步提升。
(4)改进供热服务,高标准打造“服务热电”品牌。
提高供热服务的高效性、及时性、便民性,做好“十、百、千、万”活动。充分利用室温采集点数据,掌握用户冷暖,扩大发放供暖服务卡片,让用户与工作人及时最直接的取得联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供热服务场所的硬件配备和管理权限,打造“一站式”标准化的星级服务中心,尽可能贴近用户、方便用户。研究发展互联网业务办理,拓宽网络支付渠道,方便用户和解决各种供暖诉求。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公司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0—01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应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2020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其中:应收账款1,411,166.00元,其他应收款 3,614,822.3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核销应收款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0-01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在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监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核销概况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长期挂账、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已吊销或注销、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其中:应收账款1,411,166.00元,其他应收款 3,614,822.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