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0-43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航发公司”)拟引入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6家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扩股。根据公司与战略投资者于2020年8月10日签署的《增资协议》:本次宗申航发公司拟增资扩股7,532.5301万股,增资价格1.66元/股,增资金额12,504万元。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总股本增至375,325,301股(元),公司持股比例将由增资前97.67%降至78.0656%,依然为宗申航发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以及需达成《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最终还需履行资金交割、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因此,本事项最终是否实施或实施方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事项概述

  1、根据宗申航发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本运作等需要,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合称“本轮投资者”)签署了《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轮投资者拟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扩股7,532.5301万股,增资价格1.66元/股,增资金额12,504万元:其中7,532.5301万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971.4699万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本轮投资者合计取得宗申航发公司20.0694%股权。

  2、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2,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借壳,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宗申航发公司78.0656%股权,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5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5,05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天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4号楼321室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5,050.74万元;负债总额为0.00元;净资产为5,050.74万元;净利润为0.75万元。

  9、关联关系: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5,002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铜川普耀九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2号楼901-3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5,002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9、关联关系: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7年4月25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交控招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科技产业园区11#研发楼1层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154,74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万元;净资产为153,193万元;净利润为1,656万元。

  9、关联关系: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万虎高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区11号研发楼102室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73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73万元;净利润为-0.06万元。

  9、关联关系: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9年9月20日

  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8室-58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7、股权结构:

  ■

  8、关联关系: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其他说明:(1)经查,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该合伙企业自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与对外进行投资;该合伙企业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资本和合伙人等信息的变更与确权,以及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备案,最终将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宗申航发公司。

  (六)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6月2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巍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510

  6、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6,758.49万元;负债总额为2,457.12万元;净资产为4,301.38万元;净利润为212.85万元。

  9、关联关系: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7TYK0W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6年9月27日

  6、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7、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14幢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人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通用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船用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和螺旋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无人机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发动机相关配套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制造与销售;发动机检测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环境试验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9、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公司持有97.67%股权,重庆宗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33%股权。

  10、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宗申航发公司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和资本运作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即本次增资价格为1.66元/股。本次交易价格高于宗申航发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75,325,301元,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达到375,325,301元。

  2、本轮投资者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合计12,504万元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5,325,301元,其中75,325,301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49,714,699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本轮投资者出资将占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0694%。见下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结构:

  ■

  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第45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宗申航发公司应开立验资账户。本轮投资者在收到宗申航发公司书面缴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开立的验资账户。

  4、宗申航发公司需在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公司章程)(下称“工商变更登记”),宗申航发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本轮投资者登记为公司股东。如果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工商登记机关的原因或本轮投资者原因导致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则前述约定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自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本轮投资者即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及承担股东义务,成为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东,无论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已经完成。

  6、各方同意,自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宗申航发公司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部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7、先决条件

  7.1本轮投资者缴付出资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各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本次增资有关的主要条款;

  (2)本轮投资者已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与宗申航发公司披露的信息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3)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宗申航发公司审计报告;

  (4)宗申航发公司、公司及/或重庆宗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宗航合伙企业”)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轮投资者所做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宗申航发公司、公司及/或宗航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的、或口头披露的信息及陈述与保证,仍然全部有效、准确、无误导性陈述、无遗漏;

  (5)在本协议签署后,宗申航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和法律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本协议及各方一致同意签署的其他协议等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已签署生效并持续有效;

  (7)宗申航发公司、公司及/或宗航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不存在任何违约(含违反任何义务、陈述、保证与承诺,下同)情形;

  (8)中国法律不禁止本轮投资者本次交易项下的付款义务。

  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7.2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应努力促成本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成就,自本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未有任意一方对本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提出书面异议,或有任意一方提出异议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延长完成时限的,即视为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

  8、公司承诺在宗申航发公司发出书面缴款通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向宗申航发公司一次性缴足;宗航合伙企业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向宗申航发公司一次性缴足。

  9、本轮投资者向宗申航发公司、公司及宗航合伙企业保证其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次交易行为,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10、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至重庆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若宗申航发公司申报上市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含新三板)并被有权机关受理,则为保证宗申航发公司顺利上市,自有权机关受理之日起本条款自动中止。但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则本条款将在下列事项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自动恢复其完全效力,并视同本条款从未失效:

  (1)宗申航发公司暂停或放弃首次公开发行或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

  (2)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3)宗申航发公司未在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就首次公开发行发出的核准文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完成上市;

  (4)当发生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即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时;

  (5)当发生公司退市时。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1)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2)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上市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成功上市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或宗申航发公司明示放弃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4)当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

  (5)公司及/或宗申航发公司发生不满足上市的条件时;

  (6)当发生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即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时;

  (7)当发生公司退市时;

  (8)当发生经本轮投资者和公司共同认定的任何实质性影响宗申航发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宗申航发公司因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核心发明专利的权属、侵权、许可等纠纷而被有合法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的权利主张且该纠纷的裁判、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认定结果确定宗申航发公司存在侵权、违约行为。

  3、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价格应按以下方式确定:本轮投资者实际出资额+按照持股年份每年【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数额-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回购本轮投资者所持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P(回购价格)=本轮投资者对宗申航发公司投资款总额*(1+【8】%*T)-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

  其中,“T”指(从本轮投资者实际支付相应投资金额之日(含)起,至本轮投资者实际收回本轮回购价款之日止(含)的自然日天数)/365。

  4、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宗申航发公司向新的投资者发行股份或股权类证券,发行价格低于本次投资价格(简称“新一轮发行价格”),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经本轮投资者同意的宗申航发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而形成的新投资者除外。

  5、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若公司及/或公司通过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份,则:在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公司及/或公司通过该等实体增资而引进新投资人,公司及/或该等新投资人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应超过本轮投资者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即人民币5亿元);若公司及/或该等新投资人以不同估值、分多轮投资宗申航发公司的,则每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均应该超过前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后估值。否则,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最低价格应相应调整)。

  6、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本轮投资者有权转让其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本轮投资者有意转让其股权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宗申航发公司、公司及宗航合伙企业;如在宗申航发公司、公司及宗航合伙企业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或宗航合伙企业未能就受让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公司及宗航合伙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轮投资者应确保对外转让股权的新受让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或军工企业有关法律规范要求;(2)新受让方不得存在外资股东;(3)新受让方应符合《增资协议》中规范投资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4)新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股权设置、合规经营等不会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形成障碍;(5)新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存在与宗申航发公司或公司同业竞争等可能损害宗申航发公司或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7、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航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发行额外的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执行的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包括可转债),同等条件下本轮投资者有权按照股份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并且,对于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本轮投资者有权优先认购。

  8、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公司或宗航合伙企业向第三方(非公司关联方)转让宗申航发公司股权,本轮投资者有权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i)优先于第三方受让股权,并且对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部分,本轮投资者也有权优先受让,或(ii)按股权比例参与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若本轮投资者未选择受让股权的,则公司或宗航合伙企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本轮投资者本次认购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最低价格应相应调整),且公司应受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限制。

  9、董事会席位:本轮投资者及/或本轮投资者关联方向宗申航发公司增资后的累计金额或合计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本轮投资者或本轮投资者关联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投资者董事”)进入宗申航发公司董事会。该董事从本轮投资者或本轮投资者关联方推荐的候选人中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宗申航发公司应在收到本轮投资者或本轮投资者关联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10、股份、资产转让限制

  10.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公司和宗航合伙企业合计对外转让不得超过5%(对应宗申航发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公司股份(对宗航合伙企业或公司关联方转让的股份除外),或合计进行超过5%(对应宗申航发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

  10.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宗申航发公司不得转让宗申航发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以上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业务有实质性影响的主营业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以及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授权第三方(非公司关联方)使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本次宗申航发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有利于提升宗申航发公司市场估值水平,有利于满足宗申航发公司短期内在产品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本轮投资者分别具备在“航空动力业务、市场资源或资本市场”等相关背景,能够进一步推动宗申航发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也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为宗申航发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也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形。

  七、其他

  1、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推进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