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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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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0-03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348,800股,涉及10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后变更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0,000股,其中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7,600,000股,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3,300,000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科力尔”,证券代码为“00289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7,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股东公开发售的3,300,000股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月后上市交易(即2018年8月17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83,6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共计29,2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58,5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2,12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42,120,000股,其中首发前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7,348,800股,占总股本的68.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聂葆生、聂鹏举、唐毅、李伟、唐新荣、汪存兵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刘中国、蒋耀钢、王煜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肖守峰、唐楚云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实际控制人聂葆生承诺:

  “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000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聂鹏举承诺:

  “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唐毅,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唐新荣、汪存兵承诺:

  “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永州科旺承诺:

  “: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于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600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无。

  5、法定承诺及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符合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3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说明:①股东聂葆生先生持有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2%的股份,暨间接持有公司5.4%的股份,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000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②股东唐毅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股东刘中国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股东唐新荣为公司原副总经理,均于2018年11月12日届满离任。

  ③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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