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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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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9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9,395,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9,395,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

  3、咨询联系人:吴豪、许玲玲

  4、咨询电话:0663-3271838

  5、传真电话:0663-3269266

  七、备查文件

  1、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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