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20-04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董事、副总经理周才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88,9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43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3,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33%,且保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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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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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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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交易对方承诺,截至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标的股权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该等标的股权对价所对应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持有标的股权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该等标的股权对价所对应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若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中通国脉的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则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该等股份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且确认业绩承诺方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若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中通国脉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则在前述限售期满后,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中通国脉股份分三期解锁,未解锁的股份不得转让:
(1)上海共创2017年度业绩经中通国脉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上海共创2017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为其自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的40%;如果2017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转让的股份为其自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的40%扣除当年应进行股份补偿后的差额。即:第一期业绩承诺方可转让的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获得全部股份的40%-业绩承诺方应就2017年业绩向中通国脉补偿的股份额(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本款的解锁条件应同时满足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的限售期。
(2)上海共创2018年度业绩经中通国脉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上海共创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转让的股份为其自本次交易获得的中通国脉全部股份的30%;如果2017年度或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则第二期业绩承诺方可转让的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获得全部股份的70%-第一期业绩承诺方可转让的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应就2017年及2018年度业绩向中通国脉补偿的股份总额(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3)上海共创2019年度业绩经中通国脉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业绩承诺方在履行完毕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全部补偿义务后,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并可自由转让。
3、周才华先生的此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价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20-04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长春办公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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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周才华、独立董事沈颂东、王晓明、曲海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孟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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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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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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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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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项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3、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且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许桓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