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有关偏离值方向及交易所适用规则错误,具体如下:
一、 更正内容
第一处更正前: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8月4日、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第一处更正后: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8月4日、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第二处更正前: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第二处更正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