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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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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铁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6,021,4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890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163,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6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163,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6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163,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6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飞、罗彤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770,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91%;反对11,251,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2,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88%;反对11,25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4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飞、罗彤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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