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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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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拟同意李军先生、张春先生、李云龙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赵之光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同意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后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人员或在禁入期内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孝春先生和李后群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富增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9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军,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年8月-2001年7月,担任深圳市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年8月-2004年2月,担任深圳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4月-2007年6月,担任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6月-2010年10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1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年至今,担任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春,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1998年9月-2005年9月,担任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9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背光事业部总经理。

  李云龙,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3月-2009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2010年10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2012年6月,担任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2017年5月,担任深圳市广源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8月-2018年4月,担任深圳市鑫胜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04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07月至今,担任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02月至今,担任于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07月至今,担任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巴音及合,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3年-2005年,担任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粮食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2005年-2011年,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2011年7月-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2013年6月-2015年9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生产总监;2015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背光源事业部副总。

  赵之光,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8月-2005年5月,担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6月-2008年9月,担任安徽雪龙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8年10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生产副总;2017年05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05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07月至今,担任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张国宏,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7月-2008年1月,担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2008年2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7月-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0月-2018年1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孝春,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年7月-1999年12月,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2000年1月-2002年12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6月-2004年2月,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2014年,担任深圳市迪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月-2005年7月,担任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5年7月-2011年3月,担任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年7月-2020年7月,担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担任启志堂教育(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富增,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11年6月-2014年6月,担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2014年6月-2016年11月,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助理教授、副研究员;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技与工程研究员;2017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后群,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7月-1987年12月,担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1988年1月-2000年12月,担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1月-2005年1月,担任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5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08年0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财务专家;2010年0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财务专家;2011年0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事务所财务专家,2012年0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2019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武冈商会监事。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拟同意丁雪莲女士、高春风先生作为监事候选人,与经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焦江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9日

  

  附件:

  丁雪莲,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2003年9月,担任上海祥纤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员;2003年9月-2004年9月,担任深圳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员;2004年10月-2006年7月,担任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6年8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11年7月-2020年3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

  高春风,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2001年,担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2006年担任深圳市广银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009年,担任广州瑞普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2011年,担任中瑞和贸易(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4年1月-2018年8月,担任深圳市高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5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焦江华,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2月-2003年9月,担任东莞先益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2004年6月,担任深圳市普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6月-2006年8月,担任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6年8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技术总监。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450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公司注册资本由10,346.0950万元变更为13,796.09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0,346.0950万元变更为13,796.0950万元,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9年1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前述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9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本人任富增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任富增

  2020年8月9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军先生、张春先生、李云龙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赵之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经核查,未发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候选人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富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修订事项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孝春、任富增、陈松敏

  2020年8月9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后群,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李后群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

  (李后群)

  日 期: 2020年8月9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富增,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任富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任富增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

  (任富增)

  日期:2020年08月09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孝春,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王孝春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日期:2020年08月09日

  证券代码: 002992           证券简称: 宝明科技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后群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09日

  证券代码: 002992       证券简称: 宝明科技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富增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任富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09日

  证券代码: 002992     证券简称: 宝明科技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孝春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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