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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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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6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2020年8月5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与银行查证了解,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系福建明坤控股有限公司诉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冻结上述银行存款3,986,485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863,648.38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冻结保全文书。

  三、冻结所涉诉讼情况及纠纷背景

  1、2019年4月18日,加加食品及福建有福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明坤控股有限公司、谢海燕签订《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方约定共同设立公司打造加加食品旗下产品的电商销售平台。根据《合作协议》,2019年5月27日,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授权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电商平台销售业务。

  2、自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20年6月19日,累计欠付货款达4,075,913.75元,经公司多次催收未果。

  据此,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福建明坤控股有限公司、福建有福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谢海燕、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及《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收回对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电商平台运营授权。

  2020年7月15日,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19,970.34元及对应的违约金,并请求解除与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加加产品销售合同》。

  3、2020年7月20日,福建明坤控股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的合资成立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宜,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并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合计3,986,485元。

  4、因此次福建明坤控股有限公司起诉继续履行《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与公司起诉解除《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纠纷,且公司已在先立案,据此公司已于2020年8月5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裁定移送案件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四、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目前已收回全部电商运营授权,公司已自行开展运营电商业务,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行正常。

  2、因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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