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代码:300659)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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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0年8月6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八日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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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夏新锦程混合A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华夏新锦程混合C已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含7天)不满30天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5.2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210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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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已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设置5万元上限。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0日起继续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并开始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以及两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请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等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