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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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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11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面对经营困境,2019年启动战略经营调整,通过出售金宇房产100%股权处置房地产业务,司法判决剥离智临电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妥善处理各种诉讼,2020年公司得以轻装上阵。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完成86.34%股权过户手续,十方环能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本报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上市公司自身培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控股股东支持下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已签订1.63亿元订单。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本报告期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将其热力板块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或新增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支付托管费用,该托管将对上市公司后期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面对困境,公司迅速决策,管理团队上下一心,终于成功扭转持续亏损的不利局面。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19.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4.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由亏转盈。

  其中,电锅炉成套系统集成设备实现营业收2734.51万元、工业物联网平台实现收入433.63万元,技术咨询服务实现收入150.94万元。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聚焦于推广自有核心技术装备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应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运营、有机废弃物处置装备的生产销售以及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业务,提升公司在能源、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其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孙公司如下:

  ■

  注1:这部分公司系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本公司通过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这部分公司股权。

  注2:太原市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系山东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11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或)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授权董事长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上述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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