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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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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具体地址待定)

  经营范围: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砂浆材料及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以上项目除危险化学品);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出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具体地址待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造、销售防水材料、隔音和隔热材料、涂料及其他建筑材料;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经营租赁。

  出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公司名称: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具体地址待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造、销售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水泥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承包。

  出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以东方雨虹全业务板块为支撑,综合布局公司旗下绿色建筑建材产品生产线,形成绿色环保的建筑建材产品标杆园区及建材展示中心,吸引众多上下游及相关产业聚集,产生绿色建筑建材产业的集聚效应。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面积和位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0.1亩,净用地面积约416.1亩,拟选址于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三期地块和平步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地块,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项目主体用地为工业用地,采用法定年限即不高于50年出让的方式供地。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6个月。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花都区位于广州市北部,广东省中部,空、铁、水、路等交通体系完善,是南北交通要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司本次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旨在充分利用花都区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围绕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公司开拓、承接花都区相关业务,支持公司依法按程序参与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采购,推动本项目纳入广东省重点重大项目以获取省市资源支持,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该项目亦有利于调动花都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优势地位,以及公司在华南区现有的市场空间及交通区位布局等,共同释放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此外,华南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公司开拓、承接花都区相关业务,支持公司依法按程序参与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采购,推动本项目纳入广东省重点重大项目以获取省市资源支持,作为花都区重点企业推广全省全国。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建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527202000000008),公司为浦发银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办理约定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万元。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2020060020),公司为兴业银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5,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7,500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5,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0万元,为前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6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45,500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5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480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8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46,327,132.05元,负债总额432,924,055.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3,403,076.40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13,497,522.22元,利润总额77,455,975.98元,净利润66,076,214.66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84,052,777.05元,负债总额463,502,260.7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20,550,516.28元,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4,187,171.76元,利润总额8,140,696.84元,净利润6,919,592.31元(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4月2日;

  2、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向锋;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外加剂、建筑涂料、预拌砂浆、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专业承包及其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岳阳技术公司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605,856,029.85元,负债总额651,505,499.9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54,350,529.9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50,540,869.46元,利润总额232,843,060.30元,净利润198,642,174.14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361,465,163.25元,负债总额391,058,064.6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70,407,098.57元,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6,058,381.74元,利润总额18,470,747.54元,净利润15,699,667.96元(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岳阳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岳阳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岳阳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持有其13.64%的股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岳阳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1,185.64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6%。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39,185.6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6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8月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乙方”)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

  2、产业园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徐水区成立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德爱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卧牛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用以建设产业园项目,推进包括德爱威水性涂料、节能保温材料、高分子卷材、特种砂浆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产业园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感恩路南侧、法治街东侧,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东方雨虹选址方案图),总用地面积约260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20亩,二期140亩。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4、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下同),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不低于22亿元,年纳税预计1亿元。

  5、建设周期:项目各期应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陆续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徐水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请、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报批、“八通”的报装以及后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施工过程需求的临电、临路、临水,2021年3月31日前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通”指通至土地出让红线1.5米范围内且相关条件符合项目生产需求, “平”指将该项目范围内场地进行清障,且土地平整至自然地坪标高。

  4、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礁、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乙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5、甲方成立一名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6、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保定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7、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90日内,完成在保定市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保定市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保定市,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保定市统计。

  3、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乙方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由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乙方生产过程气体排放环保设施执行行业最高标准。乙方固体废弃物依法处置。

  4、乙方生产基地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项目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摘牌后,一个月办结土地使用权证。

  6、项目公司在2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保定市,但因政府政策改变、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甲、乙方违约。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依法处置。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毗邻北京,是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雄安新区腹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首个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公司本次在河北省保定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指在充分利用保定市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该项目亦有利于调动保定市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等建设中的优势地位,打通现有的市场及区域空间格局,优化京津冀资源协同发展,培育绿色建筑新材料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市场份额。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5、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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