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76,408,261.7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和解协议书》能顺利执行,将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进度,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收回工程款金额对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最终金额将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阿县住建局”)于2016年6月26日签订了关于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的《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双方对合同价款、付款进度、竣工结算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由于东阿县住建局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公司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于2020年8月3日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鲁15民初443号)(详见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二、本次诉讼和解的情况
2020年8月6日,公司与东阿县住建局就上述相关纠纷事项已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东阿县住建局将分期完成结欠工程款的支付,并按照《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在《和解协议书》顺利执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依约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和解协议书》能顺利执行,将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进度,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收回工程款金额对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最终金额将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协议执行情况和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