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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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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管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需求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管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需求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赵勤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洪海先生、董事唐新亮先生、副总裁边劲飞先生、王镇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昊先生、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的函告。上述人员因认购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缴付需求,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2021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33,835股,占现有公司总股本(即:543,489,381)股的0.797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现将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注1:楼洪海先生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6,866,795股)锁定期已满,并于2018 年6月12日前述股份解除限售。

  注2:唐新亮先生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9,486,547股)锁定期已满,并于2020 年7月30日前述股份解除限售。

  注3: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本次减持系高管或董事个人因认购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而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决定。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即:2020年8月28日——2021年2月26日)。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注1:楼洪海先生于2020年已减持130,000股,并已在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公告的《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中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编号:临2019-074)。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注2: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赵勤先生、楼洪海先生、唐新亮先生、边劲飞先生、王镇宇先生、何昊先生、何俊丽女士的《关于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意向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框架协议》、《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等有关第二阶段交易的相关约定,及公司、目标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分为达康环境经营管理层受让、增资目标公司股权,及上海申能能创受让、申能集团增资目标公司股权四个部分,其中团队增资是上海申能能创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前置条件,上述交易合称为“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以下简称“一揽子交易”)。

  本次一揽子交易所涉相关协议,尚须经各方签署盖章并经签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以及国资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生效。

  本次一揽子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达康环境的控制权,且本次一揽子交易中的部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一揽子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后续第三阶段交易的具体交易文件和方案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楼洪海、唐新亮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钱明星、宋航、姚先国、李国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按规定关联董事楼洪海、唐新亮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8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应补偿部分股份的议案》。

  2、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应补偿部分股份的议案》。

  3、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6,075,52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49,564,903股的1.1055%。公司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鉴于前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9,564,903变更为543,489,381,注册资本减少至543,489,381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

  《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框架协议》、《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等有关第二阶段交易的相关约定,及公司、达康环境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分为达康环境经营管理层受让、增资达康环境股权,及上海申能能创受让、申能集团增资达康环境股权四个部分,其中团队增资是上海申能能创受让达康环境股权的前置条件,上述交易合称为“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以下简称“一揽子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3、本次一揽子交易所涉相关协议,尚须经各方签署盖章并经签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以及国资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生效。

  4、本次一揽子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达康环境的控制权,且本次一揽子交易中的部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一揽子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后续第三阶段交易的具体交易文件和方案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另行审议。

  一、框架协议及过往历次交易情况

  1、《框架协议》的签署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于2019年9月12日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能能创”)签署《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且生效,详见2019年9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

  2、《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与上海申能能创就环保平台(即,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环境”)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第一阶段交易事项,正式签订《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即,《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截至目前,第一阶段交易已顺利实施。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临2019-096)、《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 2020-011)。

  3、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的启动

  2020年7月,公司已收到上海申能能创就达康环境第二阶段收购计划的《意向函》,上海申能能创拟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行使第二阶段的收购自主选择权,启动第二阶段收购计划,详见2020年7月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启动第二阶段股权转让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0—058)。

  二、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概述

  本次一揽子交易分为四部分,详见如下:

  ■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一、交易二所涉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比瑞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即团队平台)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叁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团队平台因尚未设立完成,暂不存在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交易三所涉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时间:1993-10-0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环龙路181弄35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坚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2217N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及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及置换,代建,代管,代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建筑五金、装饰装潢材料,供电,石油制品的销售,煤炭经营,电力设备的安装,停车场(库)经营,计算机数据存储、处理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

  控股股东: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交易四所涉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时间:1996-11-18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黄迪南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18147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本次交易涉及达康环境的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一揽子交易的实施,导致达康环境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关系的说明

  团队平台将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达康环境的管理层组建而成,其中,管理层核心人员楼洪海、唐新亮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团队平台组建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因团队平台截至公告日尚未设立完成,因此除本次一揽子交易以外,公司与团队平台不涉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与之相关的关联自然人也未涉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五)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8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

  前述事项部分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达康环境的控制权,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一揽子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字(2020)第5918号《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0年4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61亿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标公司2020年4月30日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1.63亿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一揽子交易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11.6亿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2019-08-2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06室

  法定代表人:楼洪海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GPPLF62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环保设备;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除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目前股权结构

  ■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本次一揽子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达康环境的控制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因公司现任董事任达康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公司与达康环境的历史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将构成关联担保、关联交易。

  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解除,或履行披露义务,对于未来拟新增的,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1)截至公告日,公司与达康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与达康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占用明细如下:

  ■

  (3)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的解决方案

  根据本次一揽子交易的相关协议约定:

  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上海申能能创股权受让与申能集团增资交易交割后(不含当日),若众合科技为达康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支持剩余期限少于6个月的,相应的融资支持继续由众合科技提供,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众合科技不再提供担保;众合科技为达康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支持剩余期限超过6个月的融资支持,由上海申能能创、申能集团双方负责安排替换融资支持或提前还款,如融资机构不予同意,由上海申能能创、申能集团双方与众合科技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上海申能能创、申能集团双方在相应金额范围内以持有的达康环境股权为众合科技提供反担保。

  新的融资支持由上海申能能创、申能集团向达康环境提供,但上海申能能创、申能集团为达康环境提供包括委托贷款在内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的,则众合科技无条件同意由达康环境提供反担保。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层股权受让与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众合科技持有的达康环境部分股权(交易一)

  转让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比瑞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即,团队平台)

  转让标的:众合科技持有的达康环境5%的股权(即,1,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达康环境股权)

  转让价格:人民币5,800万元

  团队平台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团队平台增资(交易二)

  团队平台拟以货币方式对达康环境进行增资(增资款:人民币5954.718万元),其中1,540万元的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417.7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团队平台增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款项支付

  (1)股权转让款的缴付

  第一期: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团队平台应向众合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2,900万元。

  第二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

  (2)团队平台增资款的缴付

  第一期增资款的缴付:协议生效后,团队平台应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十五(15)日内按照协议要求将其全部增资款的30%,即人民币1,786.4154万元汇入达康环境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

  剩余增资款的缴付:

  团队平台应在协议生效后36个月内完成剩余全部增资款的实缴。

  4、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各方签署并且经原股东方内部股东会/股东大会、达康环境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上海申能能创股权受让与申能集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申能能创股权受让(交易三)

  转让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目标股权:众合科技持有的达康环境注册资本9,000万元对应的股权。

  目标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34,800.30万元。

  2、申能集团增资(交易四)

  增资款金额:人民币22,500万元。

  增资新增股权:达康环境新增的5,818.9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

  3、款项支付

  (1)目标股权转让对价付款

  第一期付款:在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海申能能创应将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70%(人民币24,360.21万元)支付给众合科技。

  第二期付款:在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海申能能创应将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30%(人民币10,440.09万元)支付给众合科技。

  (2)申能集团增资认购价款付款

  在申能集团增资认购价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能集团应将增资认购价款的100%(人民币22,500万元)支付至达康环境资本金账户。

  4、各方陈述与保证

  达康环境2020、2021及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不低于50%进行现金分红;上海申能能创、申能集团、众合科技在分红后的36个月内,根据达康环境经营需要,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按照相同比例确定实际提取的分红现金,及暂留存在达康环境的分红现金的比例;团队平台取得现金分红后,应优先并全部用于支付未缴足的增资款项,待缴足增资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优先向众合科技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前述分红均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众合科技已就本次交易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团队平台已就本次交易通过内部有效决议;

  (4)上海申能能创及申能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国资相关备案程序。

  6、其他约定

  (1)本次上海申能能创股权受让与申能集团增资交易交割日后(不含当日),众合科技不再具有《框架协议》项下任何回购义务。

  (2)上海申能能创有义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履行第三阶段交易(即,依据《框架协议》约定,众合科技有权要求上海申能能创收购众合科技持有的达康环境不超过4,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的相关交易)。

  (3)本次上海申能能创股权受让与申能集团增资交易交割日后(不含当日),协议各方及达康环境董事会应确保达康环境以2023年上市为重大战略目标。

  (4)截至基准日,达康环境尚未支付分红款合计9,000万元,各方约定:1)达康环境在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分红款3,000万元(其中支付上海申能能创1,200万元,支付众合科技1,800万元);2)剩余6,000万元分红款(其中支付上海申能能创2,400万元,支付众合科技3,600万元),达康环境争取在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且不得晚于下述两个日期前支付完毕(孰早原则):①2022年12月31日,②达康环境股改日。

  六、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所涉股权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支持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一揽子交易是公司与上海申能能创及申能集团就公司环保平台的进一步深入合作,各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环保板块的业务规模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一揽子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评估,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客观合理,评估结论科学谨慎,能够公允反映达康环境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交易定价审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揽子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方向的调整与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发挥自研优势,聚焦智慧交通与半导体业务领域。

  2、本次管理层股权受让与增资事项,主要为实现达康环境利益与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捆绑,促使管理层加强达康环境内部管理做大做强现有业务,有利于提升达康环境业务规模和可持续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达康环境所属行业的业务发展特点,各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达康环境成为环保行业领军企业,并将有利于达康环境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争取实现2023年上市的战略目标。

  3、本次一揽子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达康环境的控制权,因此,导致公司与达康环境的历史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都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解除,或履行披露义务,对于未来拟新增的,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4、就达康环境后续股东会决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公司作为达康环境股东之一,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后,履行股东表决义务。

  5、本次一揽子交易相关协议尚需经各方签署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上海申能能创与申能集团国资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生效,是否能按照上述内容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5、《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6、《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20年8月5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

  (一)议案情况:

  1、议案(2)、(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9)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披露情况

  议案(1)至(6)业经2020年7月8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选举事项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议案(7)业经2020年7月8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9)业经2020年8月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9日、2020年8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联 系 人:何俊丽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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