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