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现对报告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2 基金产品概况”中“基金合同生效日”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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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主要财务指标”更正为:
3、“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更正为:
单位:份
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