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万联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指派蒋序全先生和王珩先生担任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万联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蒋序全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美诺华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决定由陈志宏先生(简历附后)接替蒋序全先生担任美诺华首发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珩先生、陈志宏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陈志宏先生简历
陈志宏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战略客户部总监,曾保荐珠江钢琴、新元科技IPO项目,宜昌交运、电子城、三聚环保、韶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盐田港配股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