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于2018年1月2日完成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为郑州瑞茂通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期限为3年期。2019年3月6日,郑州瑞茂通回售资金发放完成,此次回售可交换债券100,000手,回售金额为100,190,000元人民币(含利息),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可交换债券上市交易的数量为800,000手(总面值为800,000,000元人民币)。本期可交换债券已于2018年7月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8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29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接到郑州瑞茂通通知:2019年12月30日,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40,000,000股,换股价格为人民币6.91元/股,换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3.94%。本次换股前,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25,99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1.58%,本次换股后,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85,99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万永兴先生,未发生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关于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换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2、上述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2020年8月6日,郑州瑞茂通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累计65,803,182股,导致郑州瑞茂通持股累计减少65,80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瑞茂通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具体换股数量以及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5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关于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通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2、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

  (2)万永兴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3)刘轶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期间,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65,80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上述期间内,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8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瑞茂通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

  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的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及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茂通

  股票代码: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A-3办公楼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

  名称: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2幢243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

  名称:万永兴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

  名称:刘轶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0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可交换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导致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被动减少所致。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

  2、万永兴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3、刘轶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郑州瑞茂通和上海豫辉为万永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万永兴先生在郑州瑞茂通担任董事长;刘轶先生为郑州瑞茂通董事,同时也持有郑州瑞茂通和上海豫辉的股权,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及刘轶先生与郑州瑞茂通属于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权架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州瑞茂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豫辉的主要负责人的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导致郑州瑞茂通持股被动减少所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均可自主进行换股。截至2020年8月5日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一交易日,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剩余债券余额为34,530万元,以目前的换股价格6.91元/股测算,若剩余债券全部换股,预计将换成瑞茂通股票49,971,056股(注:由于债券持有人换股意愿及换股价格均有不确定性,最终换股数量亦有不确定性),占公司现总股本的4.92%,从而导致郑州瑞茂通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故郑州瑞茂通未来12个月可能存在由于其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而被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9,922,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6%。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625,994,213股,其中:郑州瑞茂通通过“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15,798,887股;上海豫辉持有公司股份89,285,714股;万永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250,000股;刘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92,857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4,11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9%。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560,191,031股,其中:郑州瑞茂通通过“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49,995,705股;上海豫辉持有公司股份89,285,714股;万永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250,000股;刘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92,857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瑞茂通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

  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期间,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65,80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因此,郑州瑞茂通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下降至55.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下降至68.29%。

  上述期间内,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612,995,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1%。以上股份的质押主要是出于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为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