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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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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43500 债券简称:18公用01
债券代码:143740 债券简称:18公用03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民朴紫荆基金: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厚朴投资: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民朴投资:民朴投资咨询(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北京鸿瀚投资: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份额转让协议》:《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协议》:《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到主管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2020年8月6日,本公司与民朴投资咨询(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与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民朴投资咨询(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合伙协议》,本公司受让民朴投资在民朴紫荆基金尚未出资的人民币50,000万元认缴出资份额,成为民朴紫荆基金新的有限合伙人,占募集总规模的24.99%,本次份额转让的对价金额为零元人民币。本次投资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借助投资平台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已于2020 年8月5日经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民朴投资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名称:民朴投资咨询(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348W08

  法定代表人:YUE LINGYAN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民朴投资2020年3月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3、民朴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4、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币种 :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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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民厚朴投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H1J2P

  法定代表人:赵亚辉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2、人民厚朴投资最近三年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3、人民厚朴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4、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币种 :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民朴紫荆基金基本情况

  ■

  (二)普通合伙人

  民朴紫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有限合伙人

  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民朴投资咨询 (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3、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4、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四)民朴紫荆基金规模及投资人出资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民朴紫荆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0,100万元。民朴紫荆基金合伙协议签署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各投资方的认缴出资金额及投资比例情况如下:

  币种 :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人民厚朴投资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各合伙人用于对民朴紫荆基金出资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五)民朴紫荆基金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币种 :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期限

  合伙企业交割的日期为合伙协议签署日后普通合伙人通过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指定的日期,即首次缴款通知中所载明的付款到期日。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自交割日起算。合伙企业交割日起的前两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经营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貳拾亿壹佰万元(¥2,001,000,000), 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最终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四)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五)出资缴付

  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 出资以及需另行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及管理费,原则上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进行缴付。普通合伙人应提前五(5)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额与需另行支付的管理费将一次性缴付出资到位,且各合伙人按最终的实缴出资比例参与项目投资、分享投资收益及承担投资亏损。

  (六)出资违约

  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减免,自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之日,就该等逾期缴付的金额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0.05%)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

  (七)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2)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3) 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或清算时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等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1)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2) 获取本协议所述的定期报告; (3) 按照本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4) 按照本协议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5) 按照本协议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的权利;(6)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九)管理人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及普通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作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运作、运营管理等服务的对价,本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及/或其指定方支付管理费。就每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其应分摊的管理费合计为该合伙人最终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 (2%),并在其缴付认缴出资额时一同支付至合伙企业。

  (十)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 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先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其他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 其次,20/80 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入伙民朴紫荆基金,通过借助投资平台的专业能力,提升本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通过发挥合作伙伴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的民朴紫荆基金有一定的投资周期,此外,投资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合伙企业的经营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客观上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踪了解民朴紫荆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项目产生收益及时分红,加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安全性,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报备文件

  (一)《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天津民朴紫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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